2023年1月16日-2024年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1月16日-2024年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 引 号: | *MB*R/2024-11476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已批项目公告 / 决定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1-3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3年1月16日-2024年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已批;决定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5号-欧萨环境职业健康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pdf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6号-优洁境新型多功能多酶清洗液用表面活性剂的研发与应用项目.pdf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7号-南京 (略) 杰运医药实验室研发二期项目环评.pdf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8号-大 (略) 绿电制氢AEM电解槽装备研发及中试.pdf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9号-南 (略) 电子工业用气体研发、包装、检测及配套一体化基地项目环评.pdf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10号- (略) 林德至胜科氧气管道项目.pdf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11号-天朗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pdf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12号-南汽自主品牌PHEV长续航电池模组线项目.pdf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欧萨 (略) 职业健康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5号 | 2024年1月16日 |
2 | 南京优 (略) 新型多功能多酶清洗液用表面活性剂的研发与应用项目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6号 | 2024年1月16日 |
3 | 南京 (略) 杰运医药实验室研发二期项目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7号 | 2024年1月17日 |
4 | 南京大全中 (略) 绿电制氢AEM电解槽装备研发及中试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8号 | 2024年1月22日 |
5 | 南 (略) 电子工业用气体研发、包装、检测及配套一体化基地项目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9号 | 2024年1月25日 |
6 | (略) 林德至胜科氧气管道项目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10号 | 2024年1月26日 |
7 | 南京 (略) 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11号 | 2024年1月26日 |
8 | (略) 南汽自主品牌PHEV长续航电池模组线项目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12号 | 2024年1月31日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31日
索 引 号: | *MB*R/2024-11476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已批项目公告 / 决定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1-3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3年1月16日-2024年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已批;决定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5号-欧萨环境职业健康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pdf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6号-优洁境新型多功能多酶清洗液用表面活性剂的研发与应用项目.pdf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7号-南京 (略) 杰运医药实验室研发二期项目环评.pdf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8号-大 (略) 绿电制氢AEM电解槽装备研发及中试.pdf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9号-南 (略) 电子工业用气体研发、包装、检测及配套一体化基地项目环评.pdf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10号- (略) 林德至胜科氧气管道项目.pdf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11号-天朗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pdf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12号-南汽自主品牌PHEV长续航电池模组线项目.pdf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欧萨 (略) 职业健康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5号 | 2024年1月16日 |
2 | 南京优 (略) 新型多功能多酶清洗液用表面活性剂的研发与应用项目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6号 | 2024年1月16日 |
3 | 南京 (略) 杰运医药实验室研发二期项目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7号 | 2024年1月17日 |
4 | 南京大全中 (略) 绿电制氢AEM电解槽装备研发及中试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8号 | 2024年1月22日 |
5 | 南 (略) 电子工业用气体研发、包装、检测及配套一体化基地项目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9号 | 2024年1月25日 |
6 | (略) 林德至胜科氧气管道项目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10号 | 2024年1月26日 |
7 | 南京 (略) 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11号 | 2024年1月26日 |
8 | (略) 南汽自主品牌PHEV长续航电池模组线项目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4〕12号 | 2024年1月31日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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