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为推动我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进一步畅通信息收集和监督 投诉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发挥社会 力量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作用,经区政府同意,参照《 (略) 营商环 境义务监督员工作办法》,拟在肥乡区域内公开选聘新一届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20名左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略) 肥乡区工作居住的社会各界人士, (略) 场 主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职业、媒体记者等群体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关注营商
环境建设,热心社会事业。
2.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3.有一定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反馈,能够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4.愿意承担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职责,敢于发表意见,热心监督工作。
5.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6.无违法、违规、违纪及不良信用记录。
三、主要职责
1.对全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和工作作风情况实施监督;
2.收集反馈社会各界对我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
3.主动发现并及时反馈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4.积极宣传我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及成效;
5. (略) 场主体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6.配合区营商办开展明察暗访、座谈调研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聘期及其他
1.营商环境监督员聘期为两年,期满后监督资格自动解除。
2.营商环境监督员受聘期间无相应报酬。
3.营商环境监督员的纪律要求和管理参照《 (略) 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工作办法》执行。
五、推荐名额及推荐责任单位
全区共聘任20人左右。
各镇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推荐本辖区重点企业或中小微企业代表各1人(9个镇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肥乡镇辖区代表1人(联系人:门志峰*);
天台山镇辖区代表1人(联系人:柳亚鹏*);
辛安镇镇辖区代表1人(联系人:梁斌*);
大寺上镇辖区代表1人(联系人:王铂涵*);
东漳堡镇辖区代表1人(联系人:王俊龙*);
西吕营镇辖区代表1人(联系人:王建民*);
毛演堡镇辖区代表1人(联系人:吴雪霏*);
元固镇辖区代表1人(联系人:郭少雨*);
北高镇辖区代表1人(联系人:黄晓燕*);
经济开发区辖区代表1人(联系人:张瑞平*);
区人大代表1人(联系人:区人大办高超*);
区政协委员1人(联系人:区政协办程占涛*);
个体工商户代表1人(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李志军*);
重点项目代表1人(联系人:区发改局贾磊静*);
法律职业代表1人(联系人:区司法局崔冀霞*);
媒体记者代表1人(联系人:区融媒体中心徐素霞*);
工商联代表1人(联系人:区工商联柳超峰*);
房产企业代表1人(联系人:区住建局李英梅*);
其他代表2人(联系人:区发改局刘超飞*)。
六、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将名额分配、选聘条件、监督职责、监督范围等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公告,报名日期为:2月8日至2月14日,个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各推荐部门提出申请。
2.各推荐部门根据选聘条件对个人申请进行初审,并择优向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推荐,2月15日完成推荐。
3.2月16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2月18日-20日,择日发放证书,启动监督员监督工作。
(略) 肥乡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为推动我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进一步畅通信息收集和监督 投诉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发挥社会 力量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作用,经区政府同意,参照《 (略) 营商环 境义务监督员工作办法》,拟在肥乡区域内公开选聘新一届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20名左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略) 肥乡区工作居住的社会各界人士, (略) 场 主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职业、媒体记者等群体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关注营商
环境建设,热心社会事业。
2.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3.有一定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反馈,能够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4.愿意承担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职责,敢于发表意见,热心监督工作。
5.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6.无违法、违规、违纪及不良信用记录。
三、主要职责
1.对全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和工作作风情况实施监督;
2.收集反馈社会各界对我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
3.主动发现并及时反馈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4.积极宣传我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及成效;
5. (略) 场主体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6.配合区营商办开展明察暗访、座谈调研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聘期及其他
1.营商环境监督员聘期为两年,期满后监督资格自动解除。
2.营商环境监督员受聘期间无相应报酬。
3.营商环境监督员的纪律要求和管理参照《 (略) 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工作办法》执行。
五、推荐名额及推荐责任单位
全区共聘任20人左右。
各镇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推荐本辖区重点企业或中小微企业代表各1人(9个镇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肥乡镇辖区代表1人(联系人:门志峰*);
天台山镇辖区代表1人(联系人:柳亚鹏*);
辛安镇镇辖区代表1人(联系人:梁斌*);
大寺上镇辖区代表1人(联系人:王铂涵*);
东漳堡镇辖区代表1人(联系人:王俊龙*);
西吕营镇辖区代表1人(联系人:王建民*);
毛演堡镇辖区代表1人(联系人:吴雪霏*);
元固镇辖区代表1人(联系人:郭少雨*);
北高镇辖区代表1人(联系人:黄晓燕*);
经济开发区辖区代表1人(联系人:张瑞平*);
区人大代表1人(联系人:区人大办高超*);
区政协委员1人(联系人:区政协办程占涛*);
个体工商户代表1人(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李志军*);
重点项目代表1人(联系人:区发改局贾磊静*);
法律职业代表1人(联系人:区司法局崔冀霞*);
媒体记者代表1人(联系人:区融媒体中心徐素霞*);
工商联代表1人(联系人:区工商联柳超峰*);
房产企业代表1人(联系人:区住建局李英梅*);
其他代表2人(联系人:区发改局刘超飞*)。
六、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将名额分配、选聘条件、监督职责、监督范围等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公告,报名日期为:2月8日至2月14日,个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各推荐部门提出申请。
2.各推荐部门根据选聘条件对个人申请进行初审,并择优向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推荐,2月15日完成推荐。
3.2月16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2月18日-20日,择日发放证书,启动监督员监督工作。
(略) 肥乡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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