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朗阁和韵东方苑二期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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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朗阁和韵东方苑二期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前公示

内容:

朗阁和韵东方苑(二期)项目位于榆阳区上郡路西、朝阳路北,建设 (略) 朗 (略)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内容为:(1)G3#商业H轴处1047.90标高至1054.00标高增加两部扶梯;(2)G3#商业西侧大台阶上方增加无顶盖构筑物,最高处标高1064.90;1-7轴交D-H轴增加屋顶花架,最高处标高1065.20;(3)G3#商业1-5轴交A-C轴、22-23轴交A-B轴增加LED构筑物,6-11轴增加广告灯箱构筑物;17-18轴增加昭示性构筑物;(4)G3#商业1060标高平面图中1-2轴交C-D轴增加一部室外钢楼梯;5-11轴交A轴增加联通1052.50标高至1060.00标高的室外钢楼梯、12-15轴交A轴增加联通1054.00标高至1060.00标高的室外钢楼梯;17-19轴交A轴增加联通1057.00标高至1060.00标高的室外钢楼梯;(5)G3#商业9-24轴交A-B轴女儿墙高度增加0.45米,H =11.65调整为H=12.10;(6)G4#商业H-J轴增加一部电梯,立面增加铝方通装饰构件;(7)增加8#住宅楼南侧与G3商业连接构筑物;调整8#住宅楼西侧玻璃顶棚形式,由圆弧型调整为人字型;调整8#住宅楼入户门厅,将入户门与外墙拉齐,面积调整;(8)2#门房高度由6.00米调整为11.15米,门廊造型高度由6.00米调整为10.85米;G2#商业首层3-8~3-9轴交3-G~3-J轴部分区域功能用做消防控制室,商业面积相应减少;(9)3#住宅楼东侧消防车道变更为绿地,增加3#楼北侧消防回车场及消防登高场地;(10)2#住宅楼北侧新增消防登高场地;(11)重新规整数据后,地上建筑面积由*.06平方米变为*.41平方米,增加46.35平方米(其中住宅增加29.27平方米,商业增加17.08平方米);绿地面积由16034.85平方米变为16023.65平方米,减小11.20平方米,绿地率由33.05%变更为33.02%;(1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效果图仅为效果展示,LED、广告字体等由相关部分审批;

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件。

自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开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欢迎与本建设项目有相关利害的关系人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公示日期: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2日

反馈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01室

联系电话:0912—*

附件: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效果图


内容:

朗阁和韵东方苑(二期)项目位于榆阳区上郡路西、朝阳路北,建设 (略) 朗 (略)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内容为:(1)G3#商业H轴处1047.90标高至1054.00标高增加两部扶梯;(2)G3#商业西侧大台阶上方增加无顶盖构筑物,最高处标高1064.90;1-7轴交D-H轴增加屋顶花架,最高处标高1065.20;(3)G3#商业1-5轴交A-C轴、22-23轴交A-B轴增加LED构筑物,6-11轴增加广告灯箱构筑物;17-18轴增加昭示性构筑物;(4)G3#商业1060标高平面图中1-2轴交C-D轴增加一部室外钢楼梯;5-11轴交A轴增加联通1052.50标高至1060.00标高的室外钢楼梯、12-15轴交A轴增加联通1054.00标高至1060.00标高的室外钢楼梯;17-19轴交A轴增加联通1057.00标高至1060.00标高的室外钢楼梯;(5)G3#商业9-24轴交A-B轴女儿墙高度增加0.45米,H =11.65调整为H=12.10;(6)G4#商业H-J轴增加一部电梯,立面增加铝方通装饰构件;(7)增加8#住宅楼南侧与G3商业连接构筑物;调整8#住宅楼西侧玻璃顶棚形式,由圆弧型调整为人字型;调整8#住宅楼入户门厅,将入户门与外墙拉齐,面积调整;(8)2#门房高度由6.00米调整为11.15米,门廊造型高度由6.00米调整为10.85米;G2#商业首层3-8~3-9轴交3-G~3-J轴部分区域功能用做消防控制室,商业面积相应减少;(9)3#住宅楼东侧消防车道变更为绿地,增加3#楼北侧消防回车场及消防登高场地;(10)2#住宅楼北侧新增消防登高场地;(11)重新规整数据后,地上建筑面积由*.06平方米变为*.41平方米,增加46.35平方米(其中住宅增加29.27平方米,商业增加17.08平方米);绿地面积由16034.85平方米变为16023.65平方米,减小11.20平方米,绿地率由33.05%变更为33.02%;(1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效果图仅为效果展示,LED、广告字体等由相关部分审批;

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件。

自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开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欢迎与本建设项目有相关利害的关系人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公示日期: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2日

反馈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01室

联系电话:0912—*

附件: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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