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不予批准杏子川采油厂化230注水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评价文件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不予批准杏子川采油厂化230注水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评价文件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不予批准杏子川采油厂化230注水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评价文件决定的公示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杏子川采油厂化230注水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审批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6号窗口),邮编:*,电话:0911-*,传真:0911-*,电子邮箱:*@*q.com。
一、公开内容
序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其他承诺文件等) |
1 | 杏子川采油厂化230注水站改造工程 | (略) 安塞区 | (略) 杏子川采油厂 | 西北(西安) (略) | 本项 (略) 安塞区化子坪镇寇崾崄、杏子川采油厂化230注水站内,扩建项目场址处于王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依据《 (略) 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不可行。 | 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 | 无 | 无 |
附件:
杏子川采油厂化230注水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pdf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7日
关于拟作出不予批准杏子川采油厂化230注水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评价文件决定的公示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杏子川采油厂化230注水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审批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6号窗口),邮编:*,电话:0911-*,传真:0911-*,电子邮箱:*@*q.com。
一、公开内容
序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其他承诺文件等) |
1 | 杏子川采油厂化230注水站改造工程 | (略) 安塞区 | (略) 杏子川采油厂 | 西北(西安) (略) | 本项 (略) 安塞区化子坪镇寇崾崄、杏子川采油厂化230注水站内,扩建项目场址处于王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依据《 (略) 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不可行。 | 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 | 无 | 无 |
附件:
杏子川采油厂化230注水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pdf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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