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五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10万吨大米暨2万吨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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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五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10万吨大米暨2万吨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怀远县 (略) “新建年加工10万吨大米暨2万吨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如有意见,也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或者电话投诉 (略)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怀远县涡北新城区 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新建年加工10万吨大米暨2万吨仓储项目

建设地: (略) 怀远县白莲坡镇吴桥村东北组

建设单位:怀远县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 (略) 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专栏进行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概况:

1、怀远县 (略) 投资1000万元, (略) (略) 怀远县白莲坡镇吴桥村东北组,建设新建年加工10万吨大米暨2万吨仓储项目。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已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怀发改备案〔2023〕288号),根据项目备案通知,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烘干线生产粉尘、大米加工粉尘以及稻壳进仓粉尘等。

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采用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够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烘干生产线粉尘采用封闭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大米加工粉尘采用7套脉冲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稻壳进仓粉尘采用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的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根据预测结果,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大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稻壳、米糠、碎米、异色米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碎石、稻草、沉降室、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置。

综上,只要按照本环评要求对固废妥善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最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怀远县 (略) “新建年加工10万吨大米暨2万吨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如有意见,也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或者电话投诉 (略)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怀远县涡北新城区 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新建年加工10万吨大米暨2万吨仓储项目

建设地: (略) 怀远县白莲坡镇吴桥村东北组

建设单位:怀远县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 (略) 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专栏进行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概况:

1、怀远县 (略) 投资1000万元, (略) (略) 怀远县白莲坡镇吴桥村东北组,建设新建年加工10万吨大米暨2万吨仓储项目。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已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怀发改备案〔2023〕288号),根据项目备案通知,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烘干线生产粉尘、大米加工粉尘以及稻壳进仓粉尘等。

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采用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够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烘干生产线粉尘采用封闭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大米加工粉尘采用7套脉冲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稻壳进仓粉尘采用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的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根据预测结果,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大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稻壳、米糠、碎米、异色米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碎石、稻草、沉降室、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置。

综上,只要按照本环评要求对固废妥善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最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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