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树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蚌埠树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 (略) “年产10万吨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如有意见,也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或者电话投诉 (略)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怀远县涡北新城区 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水泥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怀远县古城镇双路村
建设单位:蚌埠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 (略) 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专栏进行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概况:
1、蚌埠 (略) 投资1500万元, (略) (略) 怀远县古城镇双路村,建设年产10万吨水泥制品项目。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已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怀发改许可〔2021〕60号),根据项目备案通知,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卸料粉尘、投料粉尘、制砂筛分粉尘、筒仓呼吸口粉尘、搅拌粉尘等。
生产车间、输送带全封闭,厂内道路硬化,车间内设置喷淋系统;筒仓呼吸口粉尘经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制砂生产线投料粉尘、制砂筛分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制砖生产线投料粉尘、搅拌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排放的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洗砂废水、养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以及员工的生活污水。洗砂废水、养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采用沉淀池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根据预测结果,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泥渣收集后外售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综上,只要按照本环评要求对固废妥善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最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 (略) “年产10万吨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如有意见,也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或者电话投诉 (略)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怀远县涡北新城区 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水泥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怀远县古城镇双路村
建设单位:蚌埠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 (略) 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专栏进行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概况:
1、蚌埠 (略) 投资1500万元, (略) (略) 怀远县古城镇双路村,建设年产10万吨水泥制品项目。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已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怀发改许可〔2021〕60号),根据项目备案通知,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卸料粉尘、投料粉尘、制砂筛分粉尘、筒仓呼吸口粉尘、搅拌粉尘等。
生产车间、输送带全封闭,厂内道路硬化,车间内设置喷淋系统;筒仓呼吸口粉尘经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制砂生产线投料粉尘、制砂筛分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制砖生产线投料粉尘、搅拌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排放的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洗砂废水、养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以及员工的生活污水。洗砂废水、养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采用沉淀池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根据预测结果,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泥渣收集后外售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综上,只要按照本环评要求对固废妥善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最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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