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川路三号河北-八灶港南新建工程K0+670-K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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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川路三号河北-八灶港南新建工程K0+670-K0+900

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浦建(2024)F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4-02-04
建设单位(个人) 上海浦东 (略)
建设项目名称 顺川路(三号河北-八灶港南)新建工程(K0+670-K0+900)
建 设 位 置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顺川路(三号河北-六陈路)
建 设 规 模 规划道路红线宽32米,采用隧道形式下穿轨道交通21号线车辆段,隧道暗埋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两侧人非隧道矩形断面布置。机动车道单孔宽度7.5米,横断面布置为:0.25米(路缘带)+3.5米(机动车道)+3.5米(机动车道)+0.25米(路缘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单孔宽度4.5米,横断面布置为:2米(人行道)+2.5米(非机动车道),长约230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发顺川路(三号河北-八灶港南)新建工程-一阶段(桩号K0+670-K0+90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编号:沪浦规划资源许建〔2024〕35号)。 2、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3、工程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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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浦建(2024)F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4-02-04
建设单位(个人) 上海浦东 (略)
建设项目名称 顺川路(三号河北-八灶港南)新建工程(K0+670-K0+900)
建 设 位 置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顺川路(三号河北-六陈路)
建 设 规 模 规划道路红线宽32米,采用隧道形式下穿轨道交通21号线车辆段,隧道暗埋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两侧人非隧道矩形断面布置。机动车道单孔宽度7.5米,横断面布置为:0.25米(路缘带)+3.5米(机动车道)+3.5米(机动车道)+0.25米(路缘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单孔宽度4.5米,横断面布置为:2米(人行道)+2.5米(非机动车道),长约230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发顺川路(三号河北-八灶港南)新建工程-一阶段(桩号K0+670-K0+90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编号:沪浦规划资源许建〔2024〕35号)。 2、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3、工程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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