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盈科海鲲药物研究有限公司盈科海鲲高端制剂研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盈科海鲲药物研究有限公司盈科海鲲高端制剂研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盈科海鲲药物研究有限公司盈科海鲲高端制剂研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5日我局对《四川盈科 (略) 盈科海鲲高端制剂研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双流区东升街道白衣下街 (略) 双流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028-*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关于四川盈科 (略) 盈科海鲲高端制剂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成双环承诺环评审〔2024〕5号 | 2024年2月5日 |
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盈科海鲲药物研究有限公司盈科海鲲高端制剂研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5日我局对《四川盈科 (略) 盈科海鲲高端制剂研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双流区东升街道白衣下街 (略) 双流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028-*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关于四川盈科 (略) 盈科海鲲高端制剂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成双环承诺环评审〔2024〕5号 | 2024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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