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和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方硅芯及硅芯圆棒生产及深加工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和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方硅芯及硅芯圆棒生产及深加工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和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 (略) 方硅芯及硅芯圆棒生产及深加工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和 (略) 方硅芯及硅芯圆棒生产及深加工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内蒙古 (略) 厂区内,占地面积为7760平方米。项目建设粘棒房、切割车间、脱胶清洗间、磨锥打孔区、退火区、打磨间、酸洗间、烘干房、包装间、打包间、切割五金仓库、成品库、化学品库、纯水间、污水处理间、办公区等,规模为年产方硅芯600万支。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6.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70%。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临时搅拌站内物料储存、搅拌等工序均进行封闭,粉料筒仓仓顶设置除尘设备,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浓度限值要求;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酸洗工段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酸雾洗涤塔处理,废气中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胶粘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含硅废水经厂区含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含氟废水经厂区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以上废水经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水等一并经污水管网排入沙尔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沙尔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收水水质要求。沙尔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投入运营之前本项目不得排放废水。
项目生产车间、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以及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系统,避免污染地下水。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固废须合理处置。硅边角料回用于硅芯圆棒生产项目;含硅污泥、废包装物等外运综合利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反渗透膜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含氟污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固废属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则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若属于一般固废则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填埋地点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胶桶、废粘胶、废活性炭、废酸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0日
内蒙古和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 (略) 方硅芯及硅芯圆棒生产及深加工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和 (略) 方硅芯及硅芯圆棒生产及深加工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内蒙古 (略) 厂区内,占地面积为7760平方米。项目建设粘棒房、切割车间、脱胶清洗间、磨锥打孔区、退火区、打磨间、酸洗间、烘干房、包装间、打包间、切割五金仓库、成品库、化学品库、纯水间、污水处理间、办公区等,规模为年产方硅芯600万支。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6.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70%。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临时搅拌站内物料储存、搅拌等工序均进行封闭,粉料筒仓仓顶设置除尘设备,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浓度限值要求;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酸洗工段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酸雾洗涤塔处理,废气中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胶粘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含硅废水经厂区含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含氟废水经厂区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以上废水经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水等一并经污水管网排入沙尔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沙尔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收水水质要求。沙尔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投入运营之前本项目不得排放废水。
项目生产车间、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以及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系统,避免污染地下水。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固废须合理处置。硅边角料回用于硅芯圆棒生产项目;含硅污泥、废包装物等外运综合利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反渗透膜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含氟污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固废属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则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若属于一般固废则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填埋地点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胶桶、废粘胶、废活性炭、废酸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0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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