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等3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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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等3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长强2#连铸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年处理15万吨钢渣环保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略) 东兴镇万丰村 (略)

(略)

海盈生 (略) (南京)有限公司

项 (略)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万丰村,投资8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对原有厂房平面布置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蝶式大包回转台、结晶器、拉矫机组、结晶器电磁搅拌系统、棒磨机系统等生产设备185台(套),将只能同时生产一种规格的四机四流连铸机改造为可生产多种规格方坯、圆坯的R10m五机五流方、圆坯连铸机组,同时增加一条转炉钢渣综合利用生产线, 从事长强2#连铸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年处理15万吨钢渣环保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方坯40万吨、圆坯45万吨、预处理后钢渣15万吨的生产能力,其中方坯、圆坯产能在现有产能中调配,全厂总产能保持不变。

(一)项目实施后,全厂不新增炼铁、炼钢产能。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国际领先水平。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限值,同时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 (略)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9〕13号)中超低排放要求;厂界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4限值。

(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一次冷却废水、二次冷却废水、间接冷却废水、冲渣废水等生产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

(七)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械(液压、润滑、黄)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八)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九)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十)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一)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2

深海渔业养殖平台、深海混凝土预制件、深海系泊系统制造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农路12号

世锴达海洋装备(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星州 (略)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农路12号,投资65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8万元),租用新鹏海洋装备(江苏)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60000平方米,购置、安装半自动气割机、牛头刨床、振动给料机、轮式洗砂机等生产设备35台(套),从事深海渔业养殖平台、深海混凝土预制件、深海系泊系统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吨深海渔业养殖平台配套系统、海工锚、深海系泊系统、海工钢结构件和200万吨深海高强度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卸料粉尘、投料粉尘、破碎粉尘、中间仓粉尘、筒仓粉尘、搅拌站粉尘、落料粉尘和道路扬尘。其中,原料堆场、骨料堆场、砼结构件生产线等须保持车间密闭,并配装雾化降尘系统,定时洒水降尘;切割、打磨、投料、破碎、中间仓暂存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筒仓配料、搅拌站搅拌等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骨料破碎废水、搅拌罐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搅拌罐清洗废水回用于搅拌工段的配料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达污水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道进入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浮油回收机油污净化后,与骨料破碎废水、初期雨水一同通过竖流沉淀浓缩塔处理后回用于骨料破碎工段。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机(液压、润滑)油、车辆清洗油污、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乳化液、机油等原料贮存区、车辆清洗区、竖流沉淀浓缩塔、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3

铝塑组合盖及塑料瓶扩产项目

(略) 生祠镇金星村金星路

(略) 三友 (略)

江苏恒 (略)

项 (略) 生祠镇金星村金星路。利用25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淘汰部分原有设备,购置、安装注塑机、吹塑机、冲床、粉碎机、清洗线等生产设备58台(套),从事铝塑组合盖及塑料瓶扩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在原有年产塑料瓶100万只、铝塑盖2000万只的基础上,新增年产塑料瓶900万只、铝塑盖1.8亿只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吹塑废气、破(粉)碎粉尘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注塑、吹塑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

厂界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用于厂区绿化;清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格栅+过滤+调节+气浮”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清运至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注塑工段采用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压滤污泥、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废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长强2#连铸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年处理15万吨钢渣环保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略) 东兴镇万丰村 (略)

(略)

海盈生 (略) (南京)有限公司

项 (略)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万丰村,投资8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对原有厂房平面布置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蝶式大包回转台、结晶器、拉矫机组、结晶器电磁搅拌系统、棒磨机系统等生产设备185台(套),将只能同时生产一种规格的四机四流连铸机改造为可生产多种规格方坯、圆坯的R10m五机五流方、圆坯连铸机组,同时增加一条转炉钢渣综合利用生产线, 从事长强2#连铸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年处理15万吨钢渣环保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方坯40万吨、圆坯45万吨、预处理后钢渣15万吨的生产能力,其中方坯、圆坯产能在现有产能中调配,全厂总产能保持不变。

(一)项目实施后,全厂不新增炼铁、炼钢产能。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国际领先水平。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限值,同时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 (略)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9〕13号)中超低排放要求;厂界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4限值。

(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一次冷却废水、二次冷却废水、间接冷却废水、冲渣废水等生产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

(七)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械(液压、润滑、黄)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八)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九)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十)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一)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2

深海渔业养殖平台、深海混凝土预制件、深海系泊系统制造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农路12号

世锴达海洋装备(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星州 (略)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农路12号,投资65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8万元),租用新鹏海洋装备(江苏)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60000平方米,购置、安装半自动气割机、牛头刨床、振动给料机、轮式洗砂机等生产设备35台(套),从事深海渔业养殖平台、深海混凝土预制件、深海系泊系统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吨深海渔业养殖平台配套系统、海工锚、深海系泊系统、海工钢结构件和200万吨深海高强度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卸料粉尘、投料粉尘、破碎粉尘、中间仓粉尘、筒仓粉尘、搅拌站粉尘、落料粉尘和道路扬尘。其中,原料堆场、骨料堆场、砼结构件生产线等须保持车间密闭,并配装雾化降尘系统,定时洒水降尘;切割、打磨、投料、破碎、中间仓暂存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筒仓配料、搅拌站搅拌等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骨料破碎废水、搅拌罐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搅拌罐清洗废水回用于搅拌工段的配料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达污水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道进入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浮油回收机油污净化后,与骨料破碎废水、初期雨水一同通过竖流沉淀浓缩塔处理后回用于骨料破碎工段。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机(液压、润滑)油、车辆清洗油污、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乳化液、机油等原料贮存区、车辆清洗区、竖流沉淀浓缩塔、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3

铝塑组合盖及塑料瓶扩产项目

(略) 生祠镇金星村金星路

(略) 三友 (略)

江苏恒 (略)

项 (略) 生祠镇金星村金星路。利用25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淘汰部分原有设备,购置、安装注塑机、吹塑机、冲床、粉碎机、清洗线等生产设备58台(套),从事铝塑组合盖及塑料瓶扩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在原有年产塑料瓶100万只、铝塑盖2000万只的基础上,新增年产塑料瓶900万只、铝塑盖1.8亿只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吹塑废气、破(粉)碎粉尘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注塑、吹塑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

厂界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用于厂区绿化;清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格栅+过滤+调节+气浮”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清运至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注塑工段采用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压滤污泥、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废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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