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6日作出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2024年2月6日作出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 (略) 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略) 政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批文

1

(略) 长强127特种钢管项目

泰环审(靖江)〔2024〕020号

2024年2月6日

0206 (略) (20).pdf

2

江 (略) 高性能不锈钢管、型材生产建设项目

泰环审(靖江)〔2024〕021号

0206 江 (略) (21).pdf

3

江苏宝贤 (略) 半导体、食品、医药、石化用管生产项目

泰环审(靖江)〔2024〕022号

0206 江苏宝贤 (略) (22).pdf

4

(略) (略) 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泰环审(靖江)〔2024〕023号

0206 (略) (略) (23).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 (略) 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略) 政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批文

1

(略) 长强127特种钢管项目

泰环审(靖江)〔2024〕020号

2024年2月6日

0206 (略) (20).pdf

2

江 (略) 高性能不锈钢管、型材生产建设项目

泰环审(靖江)〔2024〕021号

0206 江 (略) (21).pdf

3

江苏宝贤 (略) 半导体、食品、医药、石化用管生产项目

泰环审(靖江)〔2024〕022号

0206 江苏宝贤 (略) (22).pdf

4

(略) (略) 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泰环审(靖江)〔2024〕023号

0206 (略) (略) (23).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