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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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头部多源伽玛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应用项目

(略) 博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1号,医院南楼1楼伽玛刀2室

淄博 (略)

山东 (略)

淄博 (略) (略) (略) 博山经济开发区。医院持有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11月20日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国环辐证[00369],许可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因放射诊疗需要,医院拟将南楼1楼放疗科西南侧Novalis型加速器机房改造为伽玛刀机房,拟购置安装1台玛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SRRS+型头部多源伽玛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简称“伽玛刀”)进行放射治疗。伽玛刀使用60Co密封源共30枚,每枚源均有源编码,整套钴源(30枚)初装源总活度为2.88×1014Bq,单源装填活度为9.6TBq±10%(260Ci±10%),单源最大标称活度10.6TBq,单枚源属于Ⅱ类放射源,组合源参照Ⅰ类放射源管理,核技术利用类型属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及以下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辐射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细致的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及患者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规定开展培训再培训工作,严禁未参加培训及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

2.按照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部令18号)的要求,开展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并按要求保存。发现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采取改进措施,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3.从事辐射工作时,医护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同时应对接受放射诊疗的患者及陪护家属采取有效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避免受到超剂量照射。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患者及陪护家属所受照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标准限值。

(三)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加强辐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保障辐射安全,同时落实以下要求:

1.辐射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在入口处设立标牌,除辐射工作人员及患者外任何公众人员未经允许均不得进入。

2.各辐射工作场所醒目位置上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确保实体屏蔽,屏蔽墙体和防护门外30cm处辐射剂量率不大于2.5μGy/h。核实保卫设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使安全联锁系统、控制系统、监控系统及通风系统等安全和辅助管理系统始终处于有效运行状态,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和环境安全。

3.配备可满足检测需求的便携式剂量率监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等监测仪器。严格执行辐射监测计划。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一步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4.严格落实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放射线泄露的安全措施,确保放射源安全。与放射源生产厂家签订回收协议,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妥善回收。

5.认真做好辐射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并建立档案,确保防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医院应当对运营期的环保设施、设备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

(四)完善辐射的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切实可行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生态环境、公安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五)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于每年的1月 (略) 、市(含区县分局)生态环境部门。

二、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自行组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国家要求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你单位在重新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本项目涉及的辐射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头部多源伽玛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应用项目

(略) 博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1号,医院南楼1楼伽玛刀2室

淄博 (略)

山东 (略)

淄博 (略) (略) (略) 博山经济开发区。医院持有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11月20日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国环辐证[00369],许可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因放射诊疗需要,医院拟将南楼1楼放疗科西南侧Novalis型加速器机房改造为伽玛刀机房,拟购置安装1台玛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SRRS+型头部多源伽玛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简称“伽玛刀”)进行放射治疗。伽玛刀使用60Co密封源共30枚,每枚源均有源编码,整套钴源(30枚)初装源总活度为2.88×1014Bq,单源装填活度为9.6TBq±10%(260Ci±10%),单源最大标称活度10.6TBq,单枚源属于Ⅱ类放射源,组合源参照Ⅰ类放射源管理,核技术利用类型属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及以下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辐射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细致的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及患者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规定开展培训再培训工作,严禁未参加培训及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

2.按照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部令18号)的要求,开展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并按要求保存。发现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采取改进措施,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3.从事辐射工作时,医护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同时应对接受放射诊疗的患者及陪护家属采取有效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避免受到超剂量照射。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患者及陪护家属所受照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标准限值。

(三)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加强辐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保障辐射安全,同时落实以下要求:

1.辐射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在入口处设立标牌,除辐射工作人员及患者外任何公众人员未经允许均不得进入。

2.各辐射工作场所醒目位置上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确保实体屏蔽,屏蔽墙体和防护门外30cm处辐射剂量率不大于2.5μGy/h。核实保卫设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使安全联锁系统、控制系统、监控系统及通风系统等安全和辅助管理系统始终处于有效运行状态,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和环境安全。

3.配备可满足检测需求的便携式剂量率监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等监测仪器。严格执行辐射监测计划。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一步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4.严格落实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放射线泄露的安全措施,确保放射源安全。与放射源生产厂家签订回收协议,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妥善回收。

5.认真做好辐射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并建立档案,确保防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医院应当对运营期的环保设施、设备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

(四)完善辐射的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切实可行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生态环境、公安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五)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于每年的1月 (略) 、市(含区县分局)生态环境部门。

二、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自行组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国家要求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你单位在重新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本项目涉及的辐射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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