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年产7万辆纯电动乘用车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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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年产7万辆纯电动乘用车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2月17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7万辆纯电动乘用车项目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国 (略) 盐城分公司

一汽集团并购了江苏国新 (略) 乘用车生产资 (略) 。盐城分公司利用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22号的江苏国新 (略) 二工厂土地和厂房,建设年产7万辆纯电动乘用车项目。项目冲压工艺利用中 (略) 长春蔚山工厂能力, (略) 收购E131车/型专用冲压模具41套,焊装和总装工艺收购原有产线设备共97台(套);涂装工艺收购悦达起亚二工的涂装产线设备共96台(套)。项目包含原江苏国新 (略) 二工厂和悦达起亚二工厂涂装线厂区。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12月23日,建设单位在鹤鸣亭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12月27日,建设单位在鹤鸣亭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29日和2024年1月4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年1月11日,建设单位在鹤鸣亭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同行业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工艺过程排放的*苯、二*苯、苯系物和总挥发性有机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1和表3标准限值;工艺废气中颗粒物(烟粉尘、漆雾),RTO焚烧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危废库产生的非*烷总烃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原国新二厂区雨淋检测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直接接管至 (略) 处理,全厂仅设置一个雨水排放口。涂装线厂区磷化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电泳废水、脱脂废水、喷漆废水经 “二级混凝沉淀+气浮+A/O+石英砂过滤”处理后接管至盐城 (略) 处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噪声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周边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原国新二厂区试车跑道高速段设置全封闭型声屏障、高速段以外的试车跑道北侧设置半封闭型声屏障。严格执行《报告书》确定的试车跑道运行时间,其他时间不得运行。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涂装车间、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油化库、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输送管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焚烧炉等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本项目投产前,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江苏 (略) 二工厂应按《报告书》中所述涂装生产线变化情况,变更公司排污许可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2月17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7万辆纯电动乘用车项目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国 (略) 盐城分公司

一汽集团并购了江苏国新 (略) 乘用车生产资 (略) 。盐城分公司利用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22号的江苏国新 (略) 二工厂土地和厂房,建设年产7万辆纯电动乘用车项目。项目冲压工艺利用中 (略) 长春蔚山工厂能力, (略) 收购E131车/型专用冲压模具41套,焊装和总装工艺收购原有产线设备共97台(套);涂装工艺收购悦达起亚二工的涂装产线设备共96台(套)。项目包含原江苏国新 (略) 二工厂和悦达起亚二工厂涂装线厂区。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12月23日,建设单位在鹤鸣亭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12月27日,建设单位在鹤鸣亭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29日和2024年1月4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年1月11日,建设单位在鹤鸣亭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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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同行业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工艺过程排放的*苯、二*苯、苯系物和总挥发性有机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1和表3标准限值;工艺废气中颗粒物(烟粉尘、漆雾),RTO焚烧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危废库产生的非*烷总烃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原国新二厂区雨淋检测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直接接管至 (略) 处理,全厂仅设置一个雨水排放口。涂装线厂区磷化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电泳废水、脱脂废水、喷漆废水经 “二级混凝沉淀+气浮+A/O+石英砂过滤”处理后接管至盐城 (略) 处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噪声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周边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原国新二厂区试车跑道高速段设置全封闭型声屏障、高速段以外的试车跑道北侧设置半封闭型声屏障。严格执行《报告书》确定的试车跑道运行时间,其他时间不得运行。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涂装车间、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油化库、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输送管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焚烧炉等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本项目投产前,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江苏 (略) 二工厂应按《报告书》中所述涂装生产线变化情况,变更公司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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