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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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2024年2月5日在伊通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一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法制委员会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法治思想, (略)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相关委室的支持和协助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强化能力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加强与报备机关沟通联系,督促报备机关依法、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委室联动,按照工作流程、审查标准和时限要求,扎实开展工作,不断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1、备案工作情况。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收到县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3件,即《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伊通满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未收到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备案县政府报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件,即《伊通满 (略) 建设发展十四五规划》。

  2、审查工作情况。扎实开展依职权审查,对县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属于备案审查范围且备案资料、格式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办理建议,按照有关程序和职责分工及时分送财经委、社会委,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备案审查后的规范性文件遵循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制定机关没有超越法定期限增设权力或违法设定他人义务,也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规范的内容符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3、开展专项清理情况。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行政处罚内容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问题进行了清理,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审查条款的否定情形。清理和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1件,即《伊通满族自治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清理结果县政府已向社会公布。

  4、报告工作情况。按规定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在伊通政府网站公布。

  (二)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备案审查条例。 (略) 人大要求,及时将文件转发至“ (略) ”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求确定专人落实责任,制定有效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学台建设和延伸工作。一 (略)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数据梳理和汇总工作。6月中旬,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数据梳理和汇总。共梳理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县人大常委会上报的规范性文件7件,形成总体目录和单一数据电子版本,并完成数据上传。 (略) 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系统试用工作。及时上报系统操作人员信息,认真校对完成总体数据目标分类信息,联系县政数局开通政务外网,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同步开通,登录试用备案审查信息系统。

  (四)持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以法治思想为指导,将备案审查总体要求、备案范围、审查标准等规定作为备案审查工作的原则和遵循,严格执行新标准、新要求,同时加强学。全年共组织开展集中学有很高的要求,有些从业人员受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等限制,导致形式审查多、实质审查少,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

  (三)备案审查工作力量不足。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不仅要承担备案审查工作,还要从事其它工作,不能将主要力量放在备案审查工作上,有时心有余而力不足,急需建立一支专业化、知识化、常态化的审查队*。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24年,法制委员会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上级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要求,推动提高“ (略) ”和各乡镇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严格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推动备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加强沟通机制建设,注重与党委、各专门委员会及“ (略)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协同配合,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严格落实报送备案范围、工作要求等规定,及时检查纠正迟报、漏报等不规范报备行为。 (略) 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作用,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效能提升。

  (三)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通过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外出交流、座谈研讨和向上级人大学习借鉴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人大关于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加强对“ (略) ”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着力提升审查能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法律专家等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促进审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助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错能力提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2024年2月5日在伊通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一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法制委员会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法治思想, (略)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相关委室的支持和协助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强化能力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加强与报备机关沟通联系,督促报备机关依法、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委室联动,按照工作流程、审查标准和时限要求,扎实开展工作,不断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1、备案工作情况。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收到县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3件,即《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伊通满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未收到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备案县政府报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件,即《伊通满 (略) 建设发展十四五规划》。

  2、审查工作情况。扎实开展依职权审查,对县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属于备案审查范围且备案资料、格式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办理建议,按照有关程序和职责分工及时分送财经委、社会委,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备案审查后的规范性文件遵循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制定机关没有超越法定期限增设权力或违法设定他人义务,也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规范的内容符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3、开展专项清理情况。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行政处罚内容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问题进行了清理,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审查条款的否定情形。清理和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1件,即《伊通满族自治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清理结果县政府已向社会公布。

  4、报告工作情况。按规定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在伊通政府网站公布。

  (二)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备案审查条例。 (略) 人大要求,及时将文件转发至“ (略) ”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求确定专人落实责任,制定有效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学台建设和延伸工作。一 (略)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数据梳理和汇总工作。6月中旬,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数据梳理和汇总。共梳理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县人大常委会上报的规范性文件7件,形成总体目录和单一数据电子版本,并完成数据上传。 (略) 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系统试用工作。及时上报系统操作人员信息,认真校对完成总体数据目标分类信息,联系县政数局开通政务外网,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同步开通,登录试用备案审查信息系统。

  (四)持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以法治思想为指导,将备案审查总体要求、备案范围、审查标准等规定作为备案审查工作的原则和遵循,严格执行新标准、新要求,同时加强学。全年共组织开展集中学有很高的要求,有些从业人员受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等限制,导致形式审查多、实质审查少,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

  (三)备案审查工作力量不足。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不仅要承担备案审查工作,还要从事其它工作,不能将主要力量放在备案审查工作上,有时心有余而力不足,急需建立一支专业化、知识化、常态化的审查队*。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24年,法制委员会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上级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要求,推动提高“ (略) ”和各乡镇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严格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推动备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加强沟通机制建设,注重与党委、各专门委员会及“ (略)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协同配合,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严格落实报送备案范围、工作要求等规定,及时检查纠正迟报、漏报等不规范报备行为。 (略) 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作用,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效能提升。

  (三)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通过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外出交流、座谈研讨和向上级人大学习借鉴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人大关于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加强对“ (略) ”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着力提升审查能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法律专家等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促进审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助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错能力提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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