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2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2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2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西安高新区锦 (略) 之门A座二楼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高新九号广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略) 高新区高新四路 9 号 | 西安蓝溪科技企业(集团) (略) | 陕西立方 (略) | 项 (略) (略) 高新区高新四路 9 号。本项目在高新九号广场-1F 西北角建设燃气锅炉3台,1台4t/h和2台8t/h燃气热水锅炉,并分别配备低氮燃烧器和其他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370万元,环保投资67.5万元。 | (1)废气:本项目1台4t/h、2台 8t/h 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通过1根 26m高排气筒 DA001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2)废水:废水经高新九号广场 (略) 政管网,最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定期交由环卫、回收单位处理。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
2 | 西西测试产能优化提升项目 | (略) 高新区西太路526号信息产业园一期 | 西安西测 (略) | 陕西新呼吸 (略) | 项 (略) 高新区西太路526号信息产业园一期。项目租赁信息产业园一期工业厂房,建设物理试验单元、盐雾试验单元和霉菌试验单元进行各类测试试验,建成后进行盐雾试验2000件/年、霉菌试验 600件/年、物理试验25000件/年。项目总投资326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 | (1)废气:霉菌试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紫外线消毒灯消毒后与盐雾试验废气排至碱液吸收塔处理,后引至楼顶通过1根2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非*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电子产品制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酸、氮氧化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试验设备第二道清洗废水经pH调节罐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化粪池+园区污水处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南郊(第七)污水处理厂。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 (3)噪声: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试验设备第一道清洗废水、实验废抹布、废试剂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2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西安高新区锦 (略) 之门A座二楼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高新九号广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略) 高新区高新四路 9 号 | 西安蓝溪科技企业(集团) (略) | 陕西立方 (略) | 项 (略) (略) 高新区高新四路 9 号。本项目在高新九号广场-1F 西北角建设燃气锅炉3台,1台4t/h和2台8t/h燃气热水锅炉,并分别配备低氮燃烧器和其他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370万元,环保投资67.5万元。 | (1)废气:本项目1台4t/h、2台 8t/h 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通过1根 26m高排气筒 DA001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2)废水:废水经高新九号广场 (略) 政管网,最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定期交由环卫、回收单位处理。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
2 | 西西测试产能优化提升项目 | (略) 高新区西太路526号信息产业园一期 | 西安西测 (略) | 陕西新呼吸 (略) | 项 (略) 高新区西太路526号信息产业园一期。项目租赁信息产业园一期工业厂房,建设物理试验单元、盐雾试验单元和霉菌试验单元进行各类测试试验,建成后进行盐雾试验2000件/年、霉菌试验 600件/年、物理试验25000件/年。项目总投资326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 | (1)废气:霉菌试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紫外线消毒灯消毒后与盐雾试验废气排至碱液吸收塔处理,后引至楼顶通过1根2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非*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电子产品制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酸、氮氧化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试验设备第二道清洗废水经pH调节罐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化粪池+园区污水处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南郊(第七)污水处理厂。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 (3)噪声: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试验设备第一道清洗废水、实验废抹布、废试剂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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