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2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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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2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2月18日-2024年0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广场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瓜州宝 (略) 多晶硅上下游协同项目二期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瓜州北大桥高载能产业园 甘肃瓜州宝 (略) 甘肃 (略)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5万吨/年工业硅、5万吨/年多晶硅、2.5GW/年拉晶、2.5GW/年切片、2.5GW/年电池、2.5GW/年组件。本期项目主体工程设置3套生产装置,包括工业硅冶炼及余热发电装置、多晶硅生产装置(包含配套电解水制氢)、拉晶切片电池组件装置;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系统、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污水处理站等;辅助工程包括化学品库、危废暂存库、空分空压站、检维修中心等;储运系统包括硅粉储运、固体产品储运、罐区、装卸站等。 1、废气 (1)工业硅 本项目矿热炉烟气经余热锅炉+干法脱硫+布袋除尘+ SCR 脱硝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均采用布袋除尘+排气筒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2)多晶硅、拉晶切片电池组件 本项目多晶硅、单晶切片生产过程中含尘废气均经高精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硅料清洗酸洗废气经三级10%NaOH碱洗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电池车间酸洗废气、吸杂废气经2套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电池车间镀膜废气经6套等离子尾气处理器(POU燃烧+水喷淋)+2套碱液喷淋塔净化后达标排放; (3)污水处理站 本工程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二级NaOH碱洗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均经厂区设置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无外排废水。 3、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均合理处置,不外排;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本项目在设备选型时应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噪声综合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 / 项目建设单位于2022年 8月3日在大西北网(http://**)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群众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2年12月28日在大西北网(http://**)对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并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4日分两次在当地报纸《酒泉日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征求相关意见,另外建设单位在项目厂区周围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截至公示结束,未收到相关公众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2月18日-2024年0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广场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瓜州宝 (略) 多晶硅上下游协同项目二期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瓜州北大桥高载能产业园 甘肃瓜州宝 (略) 甘肃 (略)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5万吨/年工业硅、5万吨/年多晶硅、2.5GW/年拉晶、2.5GW/年切片、2.5GW/年电池、2.5GW/年组件。本期项目主体工程设置3套生产装置,包括工业硅冶炼及余热发电装置、多晶硅生产装置(包含配套电解水制氢)、拉晶切片电池组件装置;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系统、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污水处理站等;辅助工程包括化学品库、危废暂存库、空分空压站、检维修中心等;储运系统包括硅粉储运、固体产品储运、罐区、装卸站等。 1、废气 (1)工业硅 本项目矿热炉烟气经余热锅炉+干法脱硫+布袋除尘+ SCR 脱硝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均采用布袋除尘+排气筒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2)多晶硅、拉晶切片电池组件 本项目多晶硅、单晶切片生产过程中含尘废气均经高精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硅料清洗酸洗废气经三级10%NaOH碱洗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电池车间酸洗废气、吸杂废气经2套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电池车间镀膜废气经6套等离子尾气处理器(POU燃烧+水喷淋)+2套碱液喷淋塔净化后达标排放; (3)污水处理站 本工程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二级NaOH碱洗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均经厂区设置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无外排废水。 3、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均合理处置,不外排;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本项目在设备选型时应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噪声综合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 / 项目建设单位于2022年 8月3日在大西北网(http://**)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群众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2年12月28日在大西北网(http://**)对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并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4日分两次在当地报纸《酒泉日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征求相关意见,另外建设单位在项目厂区周围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截至公示结束,未收到相关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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