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4〕2号
(略)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生物质园路与北凯旋路交汇处 0035 号,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将原1台4t/h燃生物质锅炉变更为6t/h燃生物质锅炉。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待该区域污水管网建成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建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 35m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切割、封边、打孔共用 1 套除尘措施,通过1 根 15m 高排气筒,采用中央除尘系统,在车间设一套中央集尘除尘设施,在每个产尘节点设吸风口,统一收集粉尘,各工序粉尘经支管收集后与主管道相连,主管道连接布袋除尘器,废气通过密封真空管道,将废气吸至主机的袋式除尘器内处理,废气经处理后粉尘落入灰斗,灰斗由专人定期清理。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经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并且经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区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切割、 打孔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外卖废品收购站。锅炉炉灰、布袋除尘器粉尘外卖给农户做农肥。软水器制备软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活性炭定期收集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1月15日
主题词:生态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