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新乡封丘鸣条城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新乡封丘鸣条城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辐【2024】8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湖北君邦 (略) 编制的《河南新乡封丘鸣条(城西)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1)新建鸣条(城西)110千伏变电站工程:新建变电站采用户外布置,规划主变容量3×50MVA,110千伏出线4回,本期新建主变容量1×50MVA,110千伏出线2回。变电站围墙内占地面积4521平方米。
(2)新建鸣条(城西)变双T孔雀-树莓I 、II回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鸣条(城西)变双T孔雀-树莓I 、II回110千伏线路起于110千伏鸣条(城西)变电站,止于110千伏Ⅰ、Ⅱ孔树线9#大号侧100米处。新建线路全长6.0千米,其中双回路架设5.5千米,单回路架设0.5千米。
工程总投资4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因此,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2、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外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标准要求。
3、线路靠近环境保护目标处需适当抬高架线高度,确保工程运行后附近的居民点能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标准要求。架空线路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时,适当增加导线对地距离,以保证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4、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不 (略) 、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5、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变电站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线路两侧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6、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治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项目建设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治水土流失。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建设单位必须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并负责解决涉环纠纷。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4年2月18日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生态环境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3-*
新环辐【2024】8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湖北君邦 (略) 编制的《河南新乡封丘鸣条(城西)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1)新建鸣条(城西)110千伏变电站工程:新建变电站采用户外布置,规划主变容量3×50MVA,110千伏出线4回,本期新建主变容量1×50MVA,110千伏出线2回。变电站围墙内占地面积4521平方米。
(2)新建鸣条(城西)变双T孔雀-树莓I 、II回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鸣条(城西)变双T孔雀-树莓I 、II回110千伏线路起于110千伏鸣条(城西)变电站,止于110千伏Ⅰ、Ⅱ孔树线9#大号侧100米处。新建线路全长6.0千米,其中双回路架设5.5千米,单回路架设0.5千米。
工程总投资4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因此,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2、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外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标准要求。
3、线路靠近环境保护目标处需适当抬高架线高度,确保工程运行后附近的居民点能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标准要求。架空线路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时,适当增加导线对地距离,以保证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4、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不 (略) 、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5、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变电站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线路两侧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6、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治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项目建设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治水土流失。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建设单位必须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并负责解决涉环纠纷。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4年2月18日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生态环境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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