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许经营项目
邹城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许经营项目
2024年2月, (略) 委托山东信安安环 (略) 完成本项目自主验收工作,经现场查勘并听取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介绍,查阅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有关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等资料,并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27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要求,于2023年11月29日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要求进行公示。
附件1:1、邹城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许经营项目核准批复.pdf
附件2:5、邹城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许经营项目水保报告表水保批复.pdf
附件3:6、水土保持补偿费费源信息采集表.pdf
附件4:7、验收鉴定书(邹城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许经营项目).pdf
附件5:9、验收照片(邹城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许经营项目).pdf
2024年2月, (略) 委托山东信安安环 (略) 完成本项目自主验收工作,经现场查勘并听取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介绍,查阅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有关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等资料,并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27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要求,于2023年11月29日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要求进行公示。
附件1:1、邹城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许经营项目核准批复.pdf
附件2:5、邹城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许经营项目水保报告表水保批复.pdf
附件3:6、水土保持补偿费费源信息采集表.pdf
附件4:7、验收鉴定书(邹城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许经营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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