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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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2-18 11:4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4年2月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内蒙古 (略) 阿拉善盟液压气动复合储能实证配套50MW光伏发电项目

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开发区腾格里额里斯镇

内蒙古浙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位于孪井滩生态移民开发区腾格里额里斯镇,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04°49′42.73″,北纬37°49′16.07″。项目拟建设总装机容量50MW的光伏电站,新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光伏场区占地面积约98.2911hm2,永久占地面积1.0150h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光伏发电系统、直流汇流箱及逆变器等,辅助工程包括:道路工程、集电线路、综合楼、危废暂存间、辅助用房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电加热)。环保工程包括生态恢复治理、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248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8万元,占投资的1.84%。本次评价范围为光伏场区、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和光伏场区直流汇流箱、逆变器等内容,35kV升压站、储能设施及对外输送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报告表

内蒙古生态环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该项目位于生态脆弱地区,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不得对施工范围以外的自然生境造成破坏。待施工期结束后,应对施工临时工程区域进行清理、平整,并以当地乡土物种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并确保形成稳定的自然生态系统。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机械冲洗等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严禁向光伏场内、外的草场直接排放、倾倒。光伏板冲洗水选用不添加洗涤剂的净水,产生的冲洗废水用于光伏板下地面抑尘绿化。生活污水经站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区内绿化及抑尘使用。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废蓄电池、箱变事故油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并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的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施工建设期应做到土石方平衡,不得随意在场内、外倾倒弃方;废太阳能板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带回,不在场区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土石方开挖、回填及车辆运输等环节应采取洒水、苫盖等有效的抑尘措施,切实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6、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电话

0483-*


编辑: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2-18 11:4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4年2月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内蒙古 (略) 阿拉善盟液压气动复合储能实证配套50MW光伏发电项目

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开发区腾格里额里斯镇

内蒙古浙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位于孪井滩生态移民开发区腾格里额里斯镇,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04°49′42.73″,北纬37°49′16.07″。项目拟建设总装机容量50MW的光伏电站,新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光伏场区占地面积约98.2911hm2,永久占地面积1.0150h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光伏发电系统、直流汇流箱及逆变器等,辅助工程包括:道路工程、集电线路、综合楼、危废暂存间、辅助用房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电加热)。环保工程包括生态恢复治理、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248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8万元,占投资的1.84%。本次评价范围为光伏场区、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和光伏场区直流汇流箱、逆变器等内容,35kV升压站、储能设施及对外输送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报告表

内蒙古生态环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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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该项目位于生态脆弱地区,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不得对施工范围以外的自然生境造成破坏。待施工期结束后,应对施工临时工程区域进行清理、平整,并以当地乡土物种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并确保形成稳定的自然生态系统。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机械冲洗等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严禁向光伏场内、外的草场直接排放、倾倒。光伏板冲洗水选用不添加洗涤剂的净水,产生的冲洗废水用于光伏板下地面抑尘绿化。生活污水经站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区内绿化及抑尘使用。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废蓄电池、箱变事故油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并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的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施工建设期应做到土石方平衡,不得随意在场内、外倾倒弃方;废太阳能板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带回,不在场区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土石方开挖、回填及车辆运输等环节应采取洒水、苫盖等有效的抑尘措施,切实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6、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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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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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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