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钢张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庄矿超级铁精矿生产线研发基地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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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钢张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庄矿超级铁精矿生产线研发基地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的公示

 

关于安徽马钢 (略) 张庄矿超级铁精矿生产线研发基地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展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建设单位需在出具合格的意见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安徽马钢 (略) 张庄矿超级铁精矿生产线研发基地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张庄矿超级铁精矿生产线研发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马钢 (略)

建设地点: (略) 霍邱县G105国道西侧张庄矿选厂内部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霍邱县G105国道西侧张庄矿

公示期限:2024年1月2日-2024年2月8日

公示期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个人需属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感谢参与。



安徽马钢 (略)

2024年1月2日


 

关于安徽马钢 (略) 张庄矿超级铁精矿生产线研发基地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展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建设单位需在出具合格的意见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安徽马钢 (略) 张庄矿超级铁精矿生产线研发基地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张庄矿超级铁精矿生产线研发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马钢 (略)

建设地点: (略) 霍邱县G105国道西侧张庄矿选厂内部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霍邱县G105国道西侧张庄矿

公示期限:2024年1月2日-2024年2月8日

公示期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个人需属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感谢参与。



安徽马钢 (略)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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