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2024年2月18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2024年2月18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18日我局拟对《 (略) 胃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8-2023年2月2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0-*
传 真:0470-*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海拉尔区党政综合办公楼东辅楼海拉尔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邮 编:*
(略) 胃 (略) 改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胃 (略) 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海拉尔区中央南路80号 |
建设单位 | (略) 胃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黑龙江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性质为扩建,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海拉尔区中央南路80号,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22.38㎡,总建筑面积3359.77㎡,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在原有综合楼内新增60张床位, (略) 共有80张床位,淘汰原有30t/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建设35t/d污水处理站,新增一间煎药室。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9.5万元,占总投资的1.48%。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 | 废水:项目计划扩建一座35t/d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进行防渗处理;医疗废水通过“厌氧+生物接触氧化(生化)+消毒(投放二氧化氯消毒剂)”工艺;医疗机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呼伦 (略) 处理。 废气:本项目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并进行密闭,恶臭气体经集中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器吸附后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控制项目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煎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由20m高排气筒导至楼顶排放,医院厂界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噪声:院内水泵、空调机组等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措施,降低运行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固废:医疗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海拉尔区宝洁 (略) 处理;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消毒后委托海拉尔区宝洁 (略) 处理, (略) 内暂存;废药品由厂家上门回收,不擅自进行处置;检验废液用独立容器进行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随意倾倒;煎药室及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煎药室产生的废中药渣、生活垃圾等,单独分装存于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18日我局拟对《 (略) 胃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8-2023年2月2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0-*
传 真:0470-*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海拉尔区党政综合办公楼东辅楼海拉尔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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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胃 (略) 改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胃 (略) 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海拉尔区中央南路80号 |
建设单位 | (略) 胃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黑龙江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性质为扩建,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海拉尔区中央南路80号,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22.38㎡,总建筑面积3359.77㎡,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在原有综合楼内新增60张床位, (略) 共有80张床位,淘汰原有30t/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建设35t/d污水处理站,新增一间煎药室。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9.5万元,占总投资的1.48%。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 | 废水:项目计划扩建一座35t/d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进行防渗处理;医疗废水通过“厌氧+生物接触氧化(生化)+消毒(投放二氧化氯消毒剂)”工艺;医疗机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呼伦 (略) 处理。 废气:本项目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并进行密闭,恶臭气体经集中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器吸附后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控制项目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煎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由20m高排气筒导至楼顶排放,医院厂界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噪声:院内水泵、空调机组等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措施,降低运行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固废:医疗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海拉尔区宝洁 (略) 处理;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消毒后委托海拉尔区宝洁 (略) 处理, (略) 内暂存;废药品由厂家上门回收,不擅自进行处置;检验废液用独立容器进行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随意倾倒;煎药室及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煎药室产生的废中药渣、生活垃圾等,单独分装存于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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