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4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
关于遴选2024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建三江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 (略) 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提高培训针对性,增强培训促就业实效性, (略) 人社厅、省财政厅《 (略)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23〕7号)的规定, (略) 实际, (略) 范围内公开遴选一批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培训机构,现将公开遴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突出培训促就业导向, (略) 重点产业发展、新就业形态、新职业发展需求, (略) 急需紧缺工种和重点产业项目,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院校(机构)为基础,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公开遴选。
二、遴选范围
1.年检合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含新成立机构);
2.辖区内各高校、 (略) 校、 (略) 校;
3.辖区内具有一定资质,且已申请企业培训中心的企业或行业协会。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培训资质;
2.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与培训工种、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
3.具有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及培训经历、经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设置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培训管理科学规范;
4.熟悉有关培训相关政策文件,能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略) 、县培训相关规定。
5.按照《关于 (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评定等级为B级以上。2024年度培训机构等级评定同步开展,各机构需要填报《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级自评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遴选
1.遴选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
2.存在私自转让培训资质的;
3.培训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现象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4.培训机构年检不合格或不参加年检的;
5.在承担职业培训中问题较多,被多次提出书面整改未整改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存在其他不得参与遴选情形的。
四、遴选职业(工种)
此次遴选聚焦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遴选吸纳就业能力强、社会供给不足、有一定技能要求的职业培训项目,重点包括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汽车业、批发和零售业、涉外商务、互联网信息、冰雪文化体育、现代服务业、现业农业等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
五、资料提交
1.2024 (略) 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申报表
2.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级自评表
3.相关佐证材料
六、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参选机构按照要求填写材料及佐证(PDF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本 (略) 人社局职建科,其他机构报送属地人社局。属地人社局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于2月25日前将推荐 (略) 人社局职建科。
(二)组织评审。市人社局对申报机构资质进行审定。
(三)对外公示。审定结果 (略) 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动态监督。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进行增减。新申报培训机构于每季度第2个月20日前向属地人社局申请,属地人社局于25日前将 (略) 人社局职建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人社局要加强培训机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具体组织落实申报工作,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申报。各县(市)人社局要指导各机构开展申报工作,按要求提交遴选资料,确保遴选资料真实、规范。
(三)严明责任。各县(市)人社局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遴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各申报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遴选工作,杜绝弄虚作假,骗取遴选资格。如发生违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部门:市人社局职建科
联 系 人:龙腾宇、郭 岩
联系电话:0454-*
附件: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
各县(市)区人社局,建三江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 (略) 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提高培训针对性,增强培训促就业实效性, (略) 人社厅、省财政厅《 (略)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23〕7号)的规定, (略) 实际, (略) 范围内公开遴选一批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培训机构,现将公开遴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突出培训促就业导向, (略) 重点产业发展、新就业形态、新职业发展需求, (略) 急需紧缺工种和重点产业项目,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院校(机构)为基础,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公开遴选。
二、遴选范围
1.年检合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含新成立机构);
2.辖区内各高校、 (略) 校、 (略) 校;
3.辖区内具有一定资质,且已申请企业培训中心的企业或行业协会。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培训资质;
2.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与培训工种、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
3.具有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及培训经历、经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设置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培训管理科学规范;
4.熟悉有关培训相关政策文件,能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略) 、县培训相关规定。
5.按照《关于 (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评定等级为B级以上。2024年度培训机构等级评定同步开展,各机构需要填报《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级自评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遴选
1.遴选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
2.存在私自转让培训资质的;
3.培训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现象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4.培训机构年检不合格或不参加年检的;
5.在承担职业培训中问题较多,被多次提出书面整改未整改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存在其他不得参与遴选情形的。
四、遴选职业(工种)
此次遴选聚焦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遴选吸纳就业能力强、社会供给不足、有一定技能要求的职业培训项目,重点包括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汽车业、批发和零售业、涉外商务、互联网信息、冰雪文化体育、现代服务业、现业农业等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
五、资料提交
1.2024 (略) 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申报表
2.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级自评表
3.相关佐证材料
六、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参选机构按照要求填写材料及佐证(PDF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本 (略) 人社局职建科,其他机构报送属地人社局。属地人社局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于2月25日前将推荐 (略) 人社局职建科。
(二)组织评审。市人社局对申报机构资质进行审定。
(三)对外公示。审定结果 (略) 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动态监督。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进行增减。新申报培训机构于每季度第2个月20日前向属地人社局申请,属地人社局于25日前将 (略) 人社局职建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人社局要加强培训机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具体组织落实申报工作,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申报。各县(市)人社局要指导各机构开展申报工作,按要求提交遴选资料,确保遴选资料真实、规范。
(三)严明责任。各县(市)人社局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遴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各申报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遴选工作,杜绝弄虚作假,骗取遴选资格。如发生违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部门:市人社局职建科
联 系 人:龙腾宇、郭 岩
联系电话:0454-*
附件: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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