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汉中聚义通物流有限公司聚义通物流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批字〔2024〕4号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汉中聚义通物流有限公司聚义通物流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批字〔2024〕4号
宁环批字〔2024〕4号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关于汉 (略) 聚义通物流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汉 (略) :
你公司《汉 (略) 聚义通物流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高寨子街道办事处宁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155m2,项目建设2间散货周转仓库,配套建设1台50m3防爆阻隔撬装加油站装置,以及1个总容积50m3柴油储罐。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1#、2#散货周转仓库、撬装加油装置、加油区和卸油区;辅助工程包括通气放气管、箱式站房、办公生活用房以及配套用房;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消防和防雷;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固废、噪声及废气治理措施。该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3%。
经审查,该项目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新建废水排放口,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清掏至宁强县污水处理厂,严禁外排;远期,待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全部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宁强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随意外排。
2.强化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加强对加油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加大对储油罐等区域检查和监视力度,重点关注卸油、加油作业等环节环境管理,确保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
3.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设备检修废物、清罐废物和含油废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转移等活动必须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生活垃圾运往就近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4.做好声环境保护。按照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要求,合理优化作业场所布局,加油机、潜油泵和车辆等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合理布局,尽可能远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布设,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严防噪声扰民和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6.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计划开展大气、地下水、噪声等项目环境监测。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2024年2月4日
宁环批字〔2024〕4号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关于汉 (略) 聚义通物流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汉 (略) :
你公司《汉 (略) 聚义通物流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高寨子街道办事处宁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155m2,项目建设2间散货周转仓库,配套建设1台50m3防爆阻隔撬装加油站装置,以及1个总容积50m3柴油储罐。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1#、2#散货周转仓库、撬装加油装置、加油区和卸油区;辅助工程包括通气放气管、箱式站房、办公生活用房以及配套用房;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消防和防雷;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固废、噪声及废气治理措施。该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3%。
经审查,该项目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新建废水排放口,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清掏至宁强县污水处理厂,严禁外排;远期,待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全部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宁强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随意外排。
2.强化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加强对加油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加大对储油罐等区域检查和监视力度,重点关注卸油、加油作业等环节环境管理,确保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
3.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设备检修废物、清罐废物和含油废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转移等活动必须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生活垃圾运往就近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4.做好声环境保护。按照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要求,合理优化作业场所布局,加油机、潜油泵和车辆等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合理布局,尽可能远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布设,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严防噪声扰民和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6.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计划开展大气、地下水、噪声等项目环境监测。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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