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社报社业务用房岭南数字创意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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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社报社业务用房岭南数字创意中心建设项目

(略) 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羊城晚报社报社业务用房岭南数字创意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羊城晚报社报社业务用房岭南数字创意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组织编制的《羊城晚报社报社业务用房岭南数字创意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103-*-04-01-*)。
  二、项目位于: (略) 天河区天园街道黄埔大道中315号羊城创意产业园内,为天河区金融城北区,羊城创意产业园东地块。项目用地面积63501.61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44639.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平方米,主要建设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羊城晚报社)业务用房,旨在打造全媒体业务用房、文化创意园区业务发展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186.6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为965.05万千瓦时,柴油消费量0.43吨,水消费量为66.43万立方米。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请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 (略) 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请你单位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33号令),联合属地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承诺,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局将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略) 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18日

(略) 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羊城晚报社报社业务用房岭南数字创意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羊城晚报社报社业务用房岭南数字创意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组织编制的《羊城晚报社报社业务用房岭南数字创意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103-*-04-01-*)。
  二、项目位于: (略) 天河区天园街道黄埔大道中315号羊城创意产业园内,为天河区金融城北区,羊城创意产业园东地块。项目用地面积63501.61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44639.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平方米,主要建设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羊城晚报社)业务用房,旨在打造全媒体业务用房、文化创意园区业务发展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186.6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为965.05万千瓦时,柴油消费量0.43吨,水消费量为66.43万立方米。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请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 (略) 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请你单位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33号令),联合属地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承诺,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局将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略) 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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