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亘元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浙江亘元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一、企业概况
浙江 (略) (略) (略) 白水洋镇后山(中心位置北纬28.*°、东经120.*°), (略) 特种涂料厂,企业创建于1992年。厂区总占地面积9893.00平方米,主要产品有氨基烘漆、*烯酸酯漆等五大类。产品广泛用于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和机械电器等表面涂装。
浙江 (略) (原临海特种涂料厂)于2002年4月, (略) 环境科 (略) 编制完成了《临海特种涂料厂(现更名为浙江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2年4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该技改项目的环评批复(临环管〔2002〕8号文)。原有项目于2002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2017年企业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工艺升级,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合成树脂项目未投产,以后也不再生产,公司于2017年5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浙江 (略) 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于2017年6月26日通过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临环验[2017]48号)。
二、重点监测单元识别与分类
序号 | 单元内需要监测的重点场所/设施/设备名称 | 功能(即该重点场所/设施/设备涉及的生产活动) | 涉及有毒有害清单 | 关注污染物 | 设施坐标(中心点坐标) | 是否为隐蔽性设施 | 单元类别(一类/二类) |
单元A | 仓库 | *类仓库 | 二*苯、石油烃 | 二*苯、石油烃 | 28.*°N 120.*°E | 否 | 二类单元 |
戊类堆场 | 二*苯、石油烃 | 二*苯、石油烃 | 28.*°N 120.*°E | 否 | |||
单元B | 生产车间 | *类车间 | 二*苯、石油烃 | 二*苯、石油烃 | 28.*°N 120.*°E | 否 | 一类单元 |
地埋储罐区 | 地埋储罐 | 二*苯、石油烃 | 二*苯、石油烃 | 28.*°N 120.*°E | 是 | ||
单元C | 生产车间 | *类车间 | 二*苯、石油烃 | 二*苯、石油烃 | 28.*°N 120.*°E | 否 | 一类单元 |
仓库 | *类仓库 | 二*苯、石油烃 | 二*苯、石油烃 | 28.*°N 120.*°E | 否 | ||
危废仓库 | 二*苯、石油烃 | 二*苯、石油烃 | 28.*°N 120.*°E | 否 | |||
事故应急池 | 事故应急池 | 二*苯、石油烃 | 二*苯、石油烃 | 28.*°N 120.*°E | 是 |
三、重点单元及相应监测点/监测井的布设位置
单元类别 | 编号 | 类别 | 布点位置 | 经/纬度坐标 |
单元A | AT1 | 表层土壤 | 办公楼前花坛 | 28.*°N 120.*°E |
AS1(利用企业现有地下水井) | 地下水 | 机动车停车棚西北侧 | 28.*°N 120.*°E | |
单元B | BT1 | 表层土壤、深层土壤 | 地埋罐区与油漆车间(*)之间绿化带 | 28.*°N 120.*°E |
BS1(利用企业现有地下水井) | 地下水 | *类车间南侧 | 28.*°N 120.*°E | |
单元C | CT1 | 表层土壤、深层土壤 | 事故应急池旁边 | 28.*°N 120.*°E |
CS1 | 地下水 | 事故应急池旁边 | 28.*°N 120.*°E | |
/ | S0 (对照点) | 地下水 | 厂区对面村庄 | 28.*°N 120.*°E |
四、监测结果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分析检测结果,本次监测结果如下:
根据监测数据,企业土壤检出污染物为pH值、砷、镉、铅、铜、镍及汞,在全部或部分土壤样品中均有检出,除pH值外其它项目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石油烃(C10-C40)、VOCs、SVOCs检测指标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浓度均低于实验室报告检出限,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
本次地下水监测井除CS1为新建外,其余均利用原有地下水井。根据监测数据,企业地下水检出污染物包括pH值、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石油类、耗氧量、氟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碘化物及重金属(总钠、铁、锰、锌、总铝、汞、砷、硒、镉、铅、铍、铊),在全部或部分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除石油类外其余项目检出浓度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范围之内;其他检测指标均未检出。
五、自行公开
公开内容:浙江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
公示期内如对该项目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事宜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月5日前可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浙江 (略)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略) 白水洋镇后山
联系方式: (略) (略)
联系电话:0576-* 地址: (略) 大洋街道张洋路219号
(略) (略) 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正式).pdf |
一、企业概况
浙江 (略) (略) (略) 白水洋镇后山(中心位置北纬28.*°、东经120.*°), (略) 特种涂料厂,企业创建于1992年。厂区总占地面积9893.00平方米,主要产品有氨基烘漆、*烯酸酯漆等五大类。产品广泛用于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和机械电器等表面涂装。
浙江 (略) (原临海特种涂料厂)于2002年4月, (略) 环境科 (略) 编制完成了《临海特种涂料厂(现更名为浙江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2年4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该技改项目的环评批复(临环管〔2002〕8号文)。原有项目于2002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2017年企业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工艺升级,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合成树脂项目未投产,以后也不再生产,公司于2017年5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浙江 (略) 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于2017年6月26日通过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临环验[2017]48号)。
二、重点监测单元识别与分类
序号 | 单元内需要监测的重点场所/设施/设备名称 | 功能(即该重点场所/设施/设备涉及的生产活动) | 涉及有毒有害清单 | 关注污染物 | 设施坐标(中心点坐标) | 是否为隐蔽性设施 | 单元类别(一类/二类) |
单元A | 仓库 | *类仓库 | 二*苯、石油烃 | 二*苯、石油烃 | 28.*°N 120.*°E | 否 | 二类单元 |
戊类堆场 | 二*苯、石油烃 | 二*苯、石油烃 | 28.*°N 120.*°E | 否 | |||
单元B | 生产车间 | *类车间 | 二*苯、石油烃 | 二*苯、石油烃 | 28.*°N 120.*°E | 否 | 一类单元 |
地埋储罐区 | 地埋储罐 | 二*苯、石油烃 | 二*苯、石油烃 | 28.*°N 120.*°E | 是 | ||
单元C | 生产车间 | *类车间 | 二*苯、石油烃 | 二*苯、石油烃 | 28.*°N 120.*°E | 否 | 一类单元 |
仓库 | *类仓库 | 二*苯、石油烃 | 二*苯、石油烃 | 28.*°N 120.*°E | 否 | ||
危废仓库 | 二*苯、石油烃 | 二*苯、石油烃 | 28.*°N 120.*°E | 否 | |||
事故应急池 | 事故应急池 | 二*苯、石油烃 | 二*苯、石油烃 | 28.*°N 120.*°E | 是 |
三、重点单元及相应监测点/监测井的布设位置
单元类别 | 编号 | 类别 | 布点位置 | 经/纬度坐标 |
单元A | AT1 | 表层土壤 | 办公楼前花坛 | 28.*°N 120.*°E |
AS1(利用企业现有地下水井) | 地下水 | 机动车停车棚西北侧 | 28.*°N 120.*°E | |
单元B | BT1 | 表层土壤、深层土壤 | 地埋罐区与油漆车间(*)之间绿化带 | 28.*°N 120.*°E |
BS1(利用企业现有地下水井) | 地下水 | *类车间南侧 | 28.*°N 120.*°E | |
单元C | CT1 | 表层土壤、深层土壤 | 事故应急池旁边 | 28.*°N 120.*°E |
CS1 | 地下水 | 事故应急池旁边 | 28.*°N 120.*°E | |
/ | S0 (对照点) | 地下水 | 厂区对面村庄 | 28.*°N 120.*°E |
四、监测结果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分析检测结果,本次监测结果如下:
根据监测数据,企业土壤检出污染物为pH值、砷、镉、铅、铜、镍及汞,在全部或部分土壤样品中均有检出,除pH值外其它项目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石油烃(C10-C40)、VOCs、SVOCs检测指标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浓度均低于实验室报告检出限,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
本次地下水监测井除CS1为新建外,其余均利用原有地下水井。根据监测数据,企业地下水检出污染物包括pH值、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石油类、耗氧量、氟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碘化物及重金属(总钠、铁、锰、锌、总铝、汞、砷、硒、镉、铅、铍、铊),在全部或部分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除石油类外其余项目检出浓度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范围之内;其他检测指标均未检出。
五、自行公开
公开内容:浙江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
公示期内如对该项目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事宜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月5日前可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浙江 (略)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略) 白水洋镇后山
联系方式: (略) (略)
联系电话:0576-* 地址: (略) 大洋街道张洋路219号
(略) (略) 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正式).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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