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徽兴互感器有限公司年产2万台互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对浙江徽兴互感器有限公司年产2万台互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7日(7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 (略) 年产2万台互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温环乐建[2024]43号 | 2024年2月18日 | 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柳市镇溪桥西路8号(柳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电话:0577-*,邮编:*。 |
温环乐建〔2024〕43号《关于浙 (略) 年产2万台互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8日
公告时间: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7日(7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 (略) 年产2万台互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温环乐建[2024]43号 | 2024年2月18日 | 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柳市镇溪桥西路8号(柳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电话:0577-*,邮编:*。 |
温环乐建〔2024〕43号《关于浙 (略) 年产2万台互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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