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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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5日我局拟对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9(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 (略) 20000Nm3/h干气PSA提氢及燃气锅炉综合利用节能减排项目

(略) 太阳山开发区宁 (略) 厂区内

宁 (略)

宁夏 (略)

主要新建1套20000Nm3/h干气PSA提氢装置,新建1台100t/h燃气锅炉。公辅工程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385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占总投资的0.47%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运营期锅炉配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根30m排气筒(DA018)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参照《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吴环发[2022]59号)的要求(<50mg/m3)。

3、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排水及除盐水站废水,锅炉定排水用于洒水抑尘,除盐水站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失效的吸附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不在厂内储存。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氮氧化物21.31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申能 (略) --供热扩容项目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申能 (略) 北煤棚北侧

申能 (略)

宁夏环 (略) ( (略) )

主要建设2×180t/h燃煤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配套输煤设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其余供水、供电、储煤设施、废水处理及危废暂存间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依托现有工程。工程总投资工程总投资315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20万元,占总投资的11.81%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炉内喷钙脱硫+循环流化床吸收塔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00m高烟囱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须满足环发〔2015〕164号“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超低排放标准,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逃逸氨排放浓度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关于氨逃逸的规定。

原煤仓、转运站、碎煤机室、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消石灰粉仓间依托现有的设施,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5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运营期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界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包括锅炉定排污水、输煤系统除尘器和地面冲洗排水、锅炉酸洗废水、空预器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依托现有废水处理处理设施分质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锅炉灰、渣属于一般固废,正常工况下综合利用做建材,事故状态下进入园区渣场;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新增全厂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66.53t/a,氮氧化物93.13t/a。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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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5日我局拟对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9(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 (略) 20000Nm3/h干气PSA提氢及燃气锅炉综合利用节能减排项目

(略) 太阳山开发区宁 (略) 厂区内

宁 (略)

宁夏 (略)

主要新建1套20000Nm3/h干气PSA提氢装置,新建1台100t/h燃气锅炉。公辅工程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385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占总投资的0.47%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运营期锅炉配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根30m排气筒(DA018)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参照《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吴环发[2022]59号)的要求(<50mg/m3)。

3、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排水及除盐水站废水,锅炉定排水用于洒水抑尘,除盐水站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失效的吸附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不在厂内储存。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氮氧化物21.31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申能 (略) --供热扩容项目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申能 (略) 北煤棚北侧

申能 (略)

宁夏环 (略) ( (略) )

主要建设2×180t/h燃煤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配套输煤设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其余供水、供电、储煤设施、废水处理及危废暂存间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依托现有工程。工程总投资工程总投资315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20万元,占总投资的11.81%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炉内喷钙脱硫+循环流化床吸收塔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00m高烟囱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须满足环发〔2015〕164号“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超低排放标准,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逃逸氨排放浓度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关于氨逃逸的规定。

原煤仓、转运站、碎煤机室、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消石灰粉仓间依托现有的设施,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5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运营期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界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包括锅炉定排污水、输煤系统除尘器和地面冲洗排水、锅炉酸洗废水、空预器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依托现有废水处理处理设施分质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锅炉灰、渣属于一般固废,正常工况下综合利用做建材,事故状态下进入园区渣场;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新增全厂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66.53t/a,氮氧化物93.13t/a。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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