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1—2、YB1—4、YB101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YB1—2、YB1—4、YB101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18日,受中国 (略) (略) 的委托,新疆天合 (略) (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YB1-2、YB1-4、YB101产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工程名称:YB1-2、YB1-4、YB101产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墨玉县境内。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计划部署井3口(YB1-2、YB1-4、YB101X),单井初期产油10.8t/d,产气3×103~5×103/d。利旧改造YB1-7至YB1-2管线约4km;在YB101X新增一台100kw柴油发电机。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 (略) (略)
联系人:张工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
联系电话:0991-*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 (略)
联系人:王工
地址: (略) 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电话:0991-*
邮政编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公司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中国 (略) (略)
2024年2月18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18日,受中国 (略) (略) 的委托,新疆天合 (略) (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YB1-2、YB1-4、YB101产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工程名称:YB1-2、YB1-4、YB101产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墨玉县境内。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计划部署井3口(YB1-2、YB1-4、YB101X),单井初期产油10.8t/d,产气3×103~5×103/d。利旧改造YB1-7至YB1-2管线约4km;在YB101X新增一台100kw柴油发电机。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 (略) (略)
联系人:张工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
联系电话:0991-*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 (略)
联系人:王工
地址: (略) 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电话:0991-*
邮政编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公司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中国 (略) (略)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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