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霍城县切特萨尔布拉克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新疆伊犁州霍城县切特萨尔布拉克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17日,霍城县水利管理站委托新疆创禹 (略) 承担新疆伊犁州霍城县切特萨尔布拉克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创禹 (略) 已完成了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见本公示下载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创禹 (略) 陈工,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公众意见调查问卷填写意见,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霍城县水利管理站
联系人:严晓燕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创禹 (略)
联系人:陈工
邮箱:*@*q.com
联系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霍城县水利管理站
2024年2月18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17日,霍城县水利管理站委托新疆创禹 (略) 承担新疆伊犁州霍城县切特萨尔布拉克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创禹 (略) 已完成了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见本公示下载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创禹 (略) 陈工,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公众意见调查问卷填写意见,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霍城县水利管理站
联系人:严晓燕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创禹 (略)
联系人:陈工
邮箱:*@*q.com
联系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霍城县水利管理站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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