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额济纳旗分局2024年2月9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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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额济纳旗分局2024年2月9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索引号: *MB*L/2024-00181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额济纳旗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审批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2-09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额济纳旗分局2024年2月9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2-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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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4年2月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内 (略) 赛汉陶来年处理6万吨萤石选矿厂、尾矿库、尾矿制品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赛汉陶来苏木

内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购置原有空厂房进行改造建设,基建工程包括厂房改造维修、选矿设备设施安装及公辅设施改造等。选矿工业场地位于项目厂区南侧,占地面积36300m2,布置有原矿堆场、原矿仓、破碎车间、磨浮车间、脱水车间、成品砂堆存区及化验室等,办公生活区位于选矿工业场地的西北侧,占地面积36400m2,包含选厂办公室、员工宿舍等。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占总投资的0.85%。

报告表

宁夏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采取围栏、设置工棚、覆盖遮蔽等措施,阻隔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砂石、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密目式防尘网等材料进行覆盖或进行绿化。破碎作业中产生的粉尘经各自车间配套的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同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厂区设有环保旱厕,定期委托清污单位清掏外运,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洗漱废水为主,直接泼洒抑尘,不外排。生产废水为精矿浓缩过滤废水和尾矿废水,精矿浆浓缩过滤废水直接返回浮选工艺回用,尾矿废水收集于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废弃物要及时清运或回填;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第三方拉运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自行购买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尾矿堆存于尾矿临时堆场,供给额济纳旗众大 (略) 加工建筑材料。项目办公区设若干个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六)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额济纳旗分局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额济纳旗分局

传真电话

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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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审批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2-09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额济纳旗分局2024年2月9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2-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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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4年2月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内 (略) 赛汉陶来年处理6万吨萤石选矿厂、尾矿库、尾矿制品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赛汉陶来苏木

内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购置原有空厂房进行改造建设,基建工程包括厂房改造维修、选矿设备设施安装及公辅设施改造等。选矿工业场地位于项目厂区南侧,占地面积36300m2,布置有原矿堆场、原矿仓、破碎车间、磨浮车间、脱水车间、成品砂堆存区及化验室等,办公生活区位于选矿工业场地的西北侧,占地面积36400m2,包含选厂办公室、员工宿舍等。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占总投资的0.85%。

报告表

宁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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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采取围栏、设置工棚、覆盖遮蔽等措施,阻隔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砂石、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密目式防尘网等材料进行覆盖或进行绿化。破碎作业中产生的粉尘经各自车间配套的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同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厂区设有环保旱厕,定期委托清污单位清掏外运,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洗漱废水为主,直接泼洒抑尘,不外排。生产废水为精矿浓缩过滤废水和尾矿废水,精矿浆浓缩过滤废水直接返回浮选工艺回用,尾矿废水收集于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废弃物要及时清运或回填;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第三方拉运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自行购买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尾矿堆存于尾矿临时堆场,供给额济纳旗众大 (略) 加工建筑材料。项目办公区设若干个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六)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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