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禹州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4#地块位于开元大道北侧、遂良大街西侧,中心坐标为经度113.55277°,纬度:34.13118°,调查面积为 65757.75m2(约98.64亩)。
该地 (略) 褚河镇岳庄社区和肖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其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地类为耕地。该地块于2022年12月12日被批 (略) 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拟开展土地收储工作。
按照《 (略) 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4号地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要求,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59 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我单位于2024年1月20日-2月1日,对该地块进行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形式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综合分析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地块内中部有一小片树林,其余区域均为农业种植,种植结构主要为小麦、蔬菜等,无长期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历史。地块内历史上及现在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无工业固废和工业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情况。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综合判断,地块内无确定的污染源。
调查地块的相邻地块主要为农田、村庄、学校,周边1km 范围内分布有村庄、住宅楼、学校和农田,无生产性企业。综合判断地块周边无确定污染源。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及相关指南规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够满足后续规划的环境要求,无须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略) 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4#地块位于开元大道北侧、遂良大街西侧,中心坐标为经度113.55277°,纬度:34.13118°,调查面积为 65757.75m2(约98.64亩)。
该地 (略) 褚河镇岳庄社区和肖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其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地类为耕地。该地块于2022年12月12日被批 (略) 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拟开展土地收储工作。
按照《 (略) 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4号地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要求,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59 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我单位于2024年1月20日-2月1日,对该地块进行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形式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综合分析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地块内中部有一小片树林,其余区域均为农业种植,种植结构主要为小麦、蔬菜等,无长期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历史。地块内历史上及现在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无工业固废和工业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情况。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综合判断,地块内无确定的污染源。
调查地块的相邻地块主要为农田、村庄、学校,周边1km 范围内分布有村庄、住宅楼、学校和农田,无生产性企业。综合判断地块周边无确定污染源。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及相关指南规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够满足后续规划的环境要求,无须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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