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孚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公示
齐齐哈尔市中孚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公示
项目背景
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4891.11m2,地块历史上主要由白灰厂、 (略) 进行生产,目前地块内企业已关闭搬迁,地块属于封闭管理状态。地块后续规划为工业用地。
中孚石化因历史上从事化工生产,被纳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2021年9月,江苏弘拓 (略) 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均低于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存在一个点位萘超过Ⅲ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为了进一步查明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明确人体健康风险,富拉尔基区黑化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10月委托上海 (略) 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详细调查布点采样
1)监测布点
结合初步调查结论以及本次污染识别,采用“专业判断+系统布点”相结合的方式,共布设了19个土壤监测点(6~15m)和9口地下水监测井(15m)。共采集了121组(105组目标样+12组平行样)土壤样品、15组(11组目标样+4组平行样)地下水样品送检分析。本次调查全场范围内布点密度达到每400m2不少于1个土壤监测点,垂向上最底层样品检出结果均低于二类用地筛选值,总体满足兜边兜底要求。
2)检测因子
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因子囊括了pH值、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特征污染物(锌、锰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此外,地下水还增测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等常规指标。
详细调查结果
1)土壤调查结果
土壤共检出20项指标,包括pH、8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锌、锰)、4项挥发性有机物(*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6项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萘、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所有检出因子结果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
①通过加密采样以及初调异常点位(W3)复核结果,地块内地下水共检出14项,包括重金属5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项、石油烃(C10-C40)、常规指标7项。在对比《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后,仅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超标。
② 通过与地块上游的对照点检测结果的对比分析,地下水超标因子在对照点也存在超标情况,说明地块及下游常规因子超标受区域影响较大。
③考虑到区域背景值影响以及地块地下水不涉及饮用,无人体健康暴露途径,因此,地块内地下水超标风险可接受。
调查结论
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满足二类用地开发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建议
(1)做好待开发地块环境管理
地块目前属于闲置状态,应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防止外来堆土、建筑垃圾及固体废物等进入场地,同时,在今后的地块开发建设活动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发生。
(2)限制地下水直接取用
根据地下水分析结论,地块内存在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等常规指标超过了III类水标准,因此,建议地块在后续开发建设及使用过程中,限制地块内地下水取用, (略) 集中供给日常用水。
项目背景
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4891.11m2,地块历史上主要由白灰厂、 (略) 进行生产,目前地块内企业已关闭搬迁,地块属于封闭管理状态。地块后续规划为工业用地。
中孚石化因历史上从事化工生产,被纳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2021年9月,江苏弘拓 (略) 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均低于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存在一个点位萘超过Ⅲ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为了进一步查明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明确人体健康风险,富拉尔基区黑化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10月委托上海 (略) 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详细调查布点采样
1)监测布点
结合初步调查结论以及本次污染识别,采用“专业判断+系统布点”相结合的方式,共布设了19个土壤监测点(6~15m)和9口地下水监测井(15m)。共采集了121组(105组目标样+12组平行样)土壤样品、15组(11组目标样+4组平行样)地下水样品送检分析。本次调查全场范围内布点密度达到每400m2不少于1个土壤监测点,垂向上最底层样品检出结果均低于二类用地筛选值,总体满足兜边兜底要求。
2)检测因子
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因子囊括了pH值、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特征污染物(锌、锰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此外,地下水还增测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等常规指标。
详细调查结果
1)土壤调查结果
土壤共检出20项指标,包括pH、8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锌、锰)、4项挥发性有机物(*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6项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萘、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所有检出因子结果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
①通过加密采样以及初调异常点位(W3)复核结果,地块内地下水共检出14项,包括重金属5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项、石油烃(C10-C40)、常规指标7项。在对比《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后,仅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超标。
② 通过与地块上游的对照点检测结果的对比分析,地下水超标因子在对照点也存在超标情况,说明地块及下游常规因子超标受区域影响较大。
③考虑到区域背景值影响以及地块地下水不涉及饮用,无人体健康暴露途径,因此,地块内地下水超标风险可接受。
调查结论
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满足二类用地开发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建议
(1)做好待开发地块环境管理
地块目前属于闲置状态,应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防止外来堆土、建筑垃圾及固体废物等进入场地,同时,在今后的地块开发建设活动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发生。
(2)限制地下水直接取用
根据地下水分析结论,地块内存在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等常规指标超过了III类水标准,因此,建议地块在后续开发建设及使用过程中,限制地块内地下水取用, (略) 集中供给日常用水。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