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9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年产1500吨印刷品生产搬迁项目
2024年2月19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年产1500吨印刷品生产搬迁项目
2024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年产1500吨印刷品生产搬迁项目 | (略) 滨湖区胡埭镇人民西路388号 | 无锡轻工大学印刷厂 | (略) (略) | 无锡轻工大学印刷厂 (略) 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合欢路5号,现 (略) 滨湖区胡埭镇人民西路388号,本项目 (略) 长 (略) 厂房从事印刷品生产。 |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送 (略) 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表3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在生产车间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本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废纸、废PS版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材料(桶)、废活性炭、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0510-* *@*63.com |
2 | 人工晶状体产线搬迁项目 | (略) 滨湖区科教软件园17号楼1-4楼、15号楼1-4楼 | 无锡 (略) | (略) (略) | 无锡 (略) (略) 滨湖区科教软件园17号楼1-2层、23号楼1层,从事人工晶状体的生产。 |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要求后回用于生产,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 (略) (略) 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在生产车间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部分:本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0dB(A),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塑料屑、废玻璃珠、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废油、废活性炭、废包装瓶、废棉签棉布、废过滤介质、污泥、蒸发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0510-* *@*63.com |
3 | 年产800吨金属结构件改扩建项目 | (略) 胡埭工业园冬青路5-7号 | (略) 飞达化机法兰厂 | (略) (略) | (略) 飞达化机法兰 (略) 胡埭工业园冬青路5-7号,本项目拟利用自身厂房,增加生产设备,从事金属结构件改扩建项目。 |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送 (略) 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分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中表1、表3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在生产车间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本项目所有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金属废料、金属尘渣、焊渣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0510-* *@*63.com |
4 | 年产高压电机冷却器1800台、高压电机机座800台迁建项目 | (略) 滨湖区胡埭镇文竹东路3号 | 无 (略) | 无锡 (略) | 无 (略) (略) 滨湖区胡埭工业园B区20号,现 (略) 滨湖区胡埭镇文竹东路3号,本项目 (略) (略) 厂房从事高压电机冷却器及高压电机机座的生产制造。 |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等表面处理的生产,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送 (略) 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在生产车间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振动部分:本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振动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振动排放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排放限值,即昼间≤75dB,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废金属、废滤筒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漆渣、洗枪废液、废砂纸、油类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其他有害废包装桶、喷漆废液、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年产1500吨印刷品生产搬迁项目 | (略) 滨湖区胡埭镇人民西路388号 | 无锡轻工大学印刷厂 | (略) (略) | 无锡轻工大学印刷厂 (略) 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合欢路5号,现 (略) 滨湖区胡埭镇人民西路388号,本项目 (略) 长 (略) 厂房从事印刷品生产。 |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送 (略) 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表3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在生产车间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本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废纸、废PS版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材料(桶)、废活性炭、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0510-* *@*63.com |
2 | 人工晶状体产线搬迁项目 | (略) 滨湖区科教软件园17号楼1-4楼、15号楼1-4楼 | 无锡 (略) | (略) (略) | 无锡 (略) (略) 滨湖区科教软件园17号楼1-2层、23号楼1层,从事人工晶状体的生产。 |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要求后回用于生产,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 (略) (略) 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在生产车间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部分:本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0dB(A),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塑料屑、废玻璃珠、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废油、废活性炭、废包装瓶、废棉签棉布、废过滤介质、污泥、蒸发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0510-* *@*63.com |
3 | 年产800吨金属结构件改扩建项目 | (略) 胡埭工业园冬青路5-7号 | (略) 飞达化机法兰厂 | (略) (略) | (略) 飞达化机法兰 (略) 胡埭工业园冬青路5-7号,本项目拟利用自身厂房,增加生产设备,从事金属结构件改扩建项目。 |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送 (略) 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分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中表1、表3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在生产车间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本项目所有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金属废料、金属尘渣、焊渣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0510-* *@*63.com |
4 | 年产高压电机冷却器1800台、高压电机机座800台迁建项目 | (略) 滨湖区胡埭镇文竹东路3号 | 无 (略) | 无锡 (略) | 无 (略) (略) 滨湖区胡埭工业园B区20号,现 (略) 滨湖区胡埭镇文竹东路3号,本项目 (略) (略) 厂房从事高压电机冷却器及高压电机机座的生产制造。 |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等表面处理的生产,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送 (略) 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在生产车间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振动部分:本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振动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振动排放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排放限值,即昼间≤75dB,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废金属、废滤筒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漆渣、洗枪废液、废砂纸、油类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其他有害废包装桶、喷漆废液、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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