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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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乌审旗图克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略) 乌审旗图克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北侧

乌审旗东元盛世环保 (略)

内蒙古 (略)

乌审旗图克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位 (略) 乌审旗图克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北侧(乌审旗东元盛世环保 (略) 厂区内),本项目年拟建处理建筑垃圾废料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80万吨,年产标砖和各类砌块砖4.8亿块,建设包括办公楼、生产车间、原料储存场、固废处理车间、制砖车间、成品堆放场、道路以及厂区的硬化绿化管网等基础设施。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平米,在厂区内建设主体工程:固废处理车间一座,气化渣实验车间一座,环保砖生产车间一座,各厂房均安装换气扇进行通风换气。本项目总投资121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

(一)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定期进行洒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本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办公生活区进行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和车辆进行维护和养护;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接收,送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本项目变更后,污染防治措施除了按照《 (略) 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乌审旗图克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审[2023]12号)的要求进行落实外,还应符合环保部门其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运营期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堆存装卸粉尘设置全封闭厂房+喷雾洒水抑尘;封闭廊道,胶皮挡帘,落料点及转载点均设置喷雾洒水装置;车辆遮盖苫布,道路硬化洒水;搅拌工序设雾炮机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水泥和粉煤灰筒仓仓顶各安装一套布袋除尘器,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筒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分别由仓顶呼吸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限值要求。破碎筛分粉尘、烘干工序粉尘,分别采取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限值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噪设备均合理布置于厂房内,通过全封闭厂房进行厂房隔音降低噪声;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的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用水所产生的废水全部通过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地面均进行水泥硬化,并设置雨水沟,在厂区地势较低处设置50m3初期雨水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在办公区建设一座8m3化粪池,防渗系数达到1×10-7cm/s,污水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图克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厂区严格执行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灰及不合格砖、沉淀池、循环水池底泥、废钢筋料、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除尘灰/不合格砖,除尘灰作为环保砖工序原料。沉淀池、循环水池底泥,定期清理收集后作为制砖原料继续使用。废钢筋料,收集后集中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封闭的油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乌审旗图克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略) 乌审旗图克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北侧

乌审旗东元盛世环保 (略)

内蒙古 (略)

乌审旗图克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位 (略) 乌审旗图克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北侧(乌审旗东元盛世环保 (略) 厂区内),本项目年拟建处理建筑垃圾废料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80万吨,年产标砖和各类砌块砖4.8亿块,建设包括办公楼、生产车间、原料储存场、固废处理车间、制砖车间、成品堆放场、道路以及厂区的硬化绿化管网等基础设施。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平米,在厂区内建设主体工程:固废处理车间一座,气化渣实验车间一座,环保砖生产车间一座,各厂房均安装换气扇进行通风换气。本项目总投资121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

(一)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定期进行洒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本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办公生活区进行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和车辆进行维护和养护;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接收,送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本项目变更后,污染防治措施除了按照《 (略) 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乌审旗图克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审[2023]12号)的要求进行落实外,还应符合环保部门其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运营期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堆存装卸粉尘设置全封闭厂房+喷雾洒水抑尘;封闭廊道,胶皮挡帘,落料点及转载点均设置喷雾洒水装置;车辆遮盖苫布,道路硬化洒水;搅拌工序设雾炮机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水泥和粉煤灰筒仓仓顶各安装一套布袋除尘器,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筒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分别由仓顶呼吸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限值要求。破碎筛分粉尘、烘干工序粉尘,分别采取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限值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噪设备均合理布置于厂房内,通过全封闭厂房进行厂房隔音降低噪声;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的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用水所产生的废水全部通过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地面均进行水泥硬化,并设置雨水沟,在厂区地势较低处设置50m3初期雨水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在办公区建设一座8m3化粪池,防渗系数达到1×10-7cm/s,污水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图克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厂区严格执行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灰及不合格砖、沉淀池、循环水池底泥、废钢筋料、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除尘灰/不合格砖,除尘灰作为环保砖工序原料。沉淀池、循环水池底泥,定期清理收集后作为制砖原料继续使用。废钢筋料,收集后集中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封闭的油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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