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翡翠观澜商住项目6#、7#高层住宅主体阶段及地下室一期-江门江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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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翡翠观澜商住项目6#、7#高层住宅主体阶段及地下室一期-江门江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江门 (略)
工程名称 蓬江区翡翠观澜商住项目6#、7#高层住宅(主体阶段)及地下室一期
建设地址 (略) 蓬江区猪乸环地段地块
建设规模 中型工程 合同价格 15909.3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中交第 (略) (略) 规划勘 (略) 同济大学建 (略) (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略) 建设综 (略)
设计单位 同济大学建 (略) (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交第 (略)
监理单位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余海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谭坚钊谭坚钊谭坚钊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易宙子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路辉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谭坚钊 总监理工程师 高尚辉
合同工期 2024.01.01 ~ 2025.11.30
状态 正常
备注 详见附件。质量监督注册号:23-060(主);安全监督注册号:23-060(主)。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同济大学建 (略) (集团)有限公司, (略) 规划勘 (略) ,中交第 (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官保华变更为谭坚钊。2024.2.7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江门 (略)
工程名称 蓬江区翡翠观澜商住项目6#、7#高层住宅(主体阶段)及地下室一期
建设地址 (略) 蓬江区猪乸环地段地块
建设规模 中型工程 合同价格 15909.3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中交第 (略) (略) 规划勘 (略) 同济大学建 (略) (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略) 建设综 (略)
设计单位 同济大学建 (略) (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交第 (略)
监理单位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余海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谭坚钊谭坚钊谭坚钊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易宙子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路辉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谭坚钊 总监理工程师 高尚辉
合同工期 2024.01.01 ~ 2025.11.30
状态 正常
备注 详见附件。质量监督注册号:23-060(主);安全监督注册号:23-060(主)。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同济大学建 (略) (集团)有限公司, (略) 规划勘 (略) ,中交第 (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官保华变更为谭坚钊。2024.2.7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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