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四环科宝化学制药有限公司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安徽四环科宝化学制药有限公司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四环 (略) :
报来的《安徽四环 (略) 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5-*-04-01-*)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现有厂区内,新建两栋*类车间,并依托在建车间、仓库、综合楼等及部分公辅环保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新增产品生产能力为原料药克立平罗1000kg/a、硫酸特步他林10kg/a、米格列奈钙300kg/a 及医药中间体TBTL-Ⅲ 10kg/a 、MGLN-Ⅵ120kg/a 、INT-Ⅱ260kg/a。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工艺废气污染物排 (略) 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中表1、表2、表4 和表5 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排 (略) 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中表3 标准限值。天然气锅炉(备用)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根据皖大气办〔2020 〕2 号文中相关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m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氯化氢、臭气浓度等浓 (略) 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表7 标准限值;厂界*醇、非*烷总烃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标准。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表6 标准限值。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其中氟化物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排放标准),排入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釜残、废盐渣、废滤渣、废液、废催化剂、废危化品包装物、废含尘滤芯、废活性炭、废树脂、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后在规定时限内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各类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避免污染地下水。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日
安徽四环 (略) :
报来的《安徽四环 (略) 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5-*-04-01-*)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现有厂区内,新建两栋*类车间,并依托在建车间、仓库、综合楼等及部分公辅环保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新增产品生产能力为原料药克立平罗1000kg/a、硫酸特步他林10kg/a、米格列奈钙300kg/a 及医药中间体TBTL-Ⅲ 10kg/a 、MGLN-Ⅵ120kg/a 、INT-Ⅱ260kg/a。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工艺废气污染物排 (略) 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中表1、表2、表4 和表5 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排 (略) 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中表3 标准限值。天然气锅炉(备用)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根据皖大气办〔2020 〕2 号文中相关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m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氯化氢、臭气浓度等浓 (略) 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表7 标准限值;厂界*醇、非*烷总烃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标准。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表6 标准限值。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其中氟化物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排放标准),排入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釜残、废盐渣、废滤渣、废液、废催化剂、废危化品包装物、废含尘滤芯、废活性炭、废树脂、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后在规定时限内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各类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避免污染地下水。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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