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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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分局
  • 发布时间2024-02-19 10:20:13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茨营镇15T生活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茨营镇15T生活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麒麟区茨营镇吴官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刘兴良

建设地点

(略) 麒麟区茨营镇吴官村

项目概况

茨营镇15T生活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备案号为【2202-*-04-01-*】。项 (略) (略) 麒麟区茨营镇吴官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占地面积为4194平方米,新建日处理15T的垃圾处理站1座、建设垃圾堆场1座、建设处理站厂房1座,100m3循环水池2个,3.5米宽进场道路720m;安装破碎及自动上料系统、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系统各1套,配套安装自动出渣装置,循环收集装置,电控系统。环保工程:采用“3T+E燃烧控制+极速冷却+旋风除尘+脱硫脱酸综合反应塔+活性炭吸附+高压湿电除尘”处理工艺,设一座17m高烟囱,配套烟气监测系统,风机2台,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清水冷却水池、2座污水循环池、化粪池,设置炉渣暂存间、废金属暂存间、分选玻璃暂存间、废建筑垃圾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同时采取分区防渗,产噪设备加装减震垫,绿化等环保设施。

审批要求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料;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垃圾堆场内的垃圾渗滤液、初期雨水、垃圾车和运输道路冲洗水及地面冲洗水收集至渗滤液收集池,经配套的耐酸泵阀回喷至热解炉内热解处理;脱酸系统与高压湿电除尘系统产生的废水经各自的污水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综合利用。

(三)运营期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生产废气规范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热解炉产生的烟气经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 (略)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8.2热解处理污染控制中表1“新建生活垃圾热解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后通过17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恶臭气体通过抽风机抽至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

(四)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烟气净化系统产生飞灰、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并建立管理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分析专章,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4年1月17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茨营镇15T生活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公 示

自2024年2月19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74-*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

此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4年2月19日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分局
  • 发布时间2024-02-19 10:20:13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茨营镇15T生活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茨营镇15T生活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麒麟区茨营镇吴官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刘兴良

建设地点

(略) 麒麟区茨营镇吴官村

项目概况

茨营镇15T生活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备案号为【2202-*-04-01-*】。项 (略) (略) 麒麟区茨营镇吴官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占地面积为4194平方米,新建日处理15T的垃圾处理站1座、建设垃圾堆场1座、建设处理站厂房1座,100m3循环水池2个,3.5米宽进场道路720m;安装破碎及自动上料系统、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系统各1套,配套安装自动出渣装置,循环收集装置,电控系统。环保工程:采用“3T+E燃烧控制+极速冷却+旋风除尘+脱硫脱酸综合反应塔+活性炭吸附+高压湿电除尘”处理工艺,设一座17m高烟囱,配套烟气监测系统,风机2台,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清水冷却水池、2座污水循环池、化粪池,设置炉渣暂存间、废金属暂存间、分选玻璃暂存间、废建筑垃圾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同时采取分区防渗,产噪设备加装减震垫,绿化等环保设施。

审批要求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料;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垃圾堆场内的垃圾渗滤液、初期雨水、垃圾车和运输道路冲洗水及地面冲洗水收集至渗滤液收集池,经配套的耐酸泵阀回喷至热解炉内热解处理;脱酸系统与高压湿电除尘系统产生的废水经各自的污水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综合利用。

(三)运营期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生产废气规范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热解炉产生的烟气经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 (略)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8.2热解处理污染控制中表1“新建生活垃圾热解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后通过17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恶臭气体通过抽风机抽至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

(四)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烟气净化系统产生飞灰、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并建立管理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分析专章,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4年1月17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茨营镇15T生活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公 示

自2024年2月19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74-*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

此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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