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坝区金梯河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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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坝区金梯河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平坝区金梯河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平坝区金梯河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平坝区羊昌乡姨妈冲村路桥梁处至羊昌乡穿石村铁路桥梁处

建设单位

(略) 平坝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仲 (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平坝区羊昌乡穿石村,本项目治理河段为金梯河干流穿石村段及支流穿石河段,治理河段总长2.03km(其中金梯河干流1430m,支流穿石村段600m),新建堤防总长3700m,其中金梯河干流段左岸1347m,右岸1247m;支流穿石村段左岸553m,右岸553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限制车速、露天堆放的材料和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扬尘网等防尘措施;淤泥脱水后及时运往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防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无组织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淤泥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氨和硫化氢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工程周边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工况稳定的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并使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运输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在每个施工区域内设置一个临时堆渣场,土石方(含清淤污泥)暂时堆于堆渣场内,后续回填于施工面;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安排于枯水期;加强现有灌木、杂草的保护;在施工结束后,立即采取播撒草种,植树绿化进行生态恢复;禁止捕捉、驱赶等人为活动;控制项目噪声影响,不对区域动物造成惊吓。严格落实围堰导流措施,禁止阻断水流;施工采取自上而下工序,并且分段施工;严格控制工期,减少工期延长造成项目河道内水生态长时间受干扰;避开鱼虾繁殖期;提前对施工区域内的鱼类等水生动物进行驱赶,将其驱赶至周边相邻的水域内生活,防止在清理淤泥的过程中造成更多的水生动物死亡;施工结束后往河道内投放藻类、泥鳅、鱼虾等当地常见的各种水生生物,恢复水生生态系统和组成的完整性。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平坝区金梯河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平坝区金梯河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平坝区羊昌乡姨妈冲村路桥梁处至羊昌乡穿石村铁路桥梁处

建设单位

(略) 平坝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仲 (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平坝区羊昌乡穿石村,本项目治理河段为金梯河干流穿石村段及支流穿石河段,治理河段总长2.03km(其中金梯河干流1430m,支流穿石村段600m),新建堤防总长3700m,其中金梯河干流段左岸1347m,右岸1247m;支流穿石村段左岸553m,右岸553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限制车速、露天堆放的材料和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扬尘网等防尘措施;淤泥脱水后及时运往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防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无组织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淤泥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氨和硫化氢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工程周边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工况稳定的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并使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运输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在每个施工区域内设置一个临时堆渣场,土石方(含清淤污泥)暂时堆于堆渣场内,后续回填于施工面;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安排于枯水期;加强现有灌木、杂草的保护;在施工结束后,立即采取播撒草种,植树绿化进行生态恢复;禁止捕捉、驱赶等人为活动;控制项目噪声影响,不对区域动物造成惊吓。严格落实围堰导流措施,禁止阻断水流;施工采取自上而下工序,并且分段施工;严格控制工期,减少工期延长造成项目河道内水生态长时间受干扰;避开鱼虾繁殖期;提前对施工区域内的鱼类等水生动物进行驱赶,将其驱赶至周边相邻的水域内生活,防止在清理淤泥的过程中造成更多的水生动物死亡;施工结束后往河道内投放藻类、泥鳅、鱼虾等当地常见的各种水生生物,恢复水生生态系统和组成的完整性。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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