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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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2月19日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2月19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 (略) 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铝制高性能制动钳高新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

经济开发区

布雷博(南京) (略)

南京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溧水经济开发区滨淮大道(新能源大道)364号,本次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厂区场地新建厂房,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依托现有生产车间一、新增南生产车间、北生产车间、危废库等。引进德国熔化率2.5t/h铝合金天然气反射炉2台、意大利DA1400BHP(4工位)型全自动重力铸造线4条、德国Laempe LSSB20-H型制芯单元4台、意大利SIR三工位自动切割单元4台、德国SW加工中心9套及意大利自动装配线8条等进口设备,配套购置污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高压清洗机等国产设备共计25台(套),扩建铝制高性能制动钳高新设备生产线。项目采用制芯、熔化、铸造、金属切割、机加工和装配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汽车用刹车卡钳600万套的生产能力(新增铸造总产能13690吨)。项目总投资为514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22万元。

1、废水:本次项目运营期制动钳阳极氧化线生产废水经新建废水处理站3(主要处理工艺为“化学处理+砂碳过滤+UF+RO+MVR+结晶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活塞阳极氧化线生产废水经新建废水处理站4(主要处理工艺为“化学沉淀+UF+RO+MVR+再浓缩结晶+紫外线杀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含乳化液废水、清洗机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员工浴池及餐具清洗污水、初期雨水等进入扩建废水处理站2(主要处理工艺为“破乳隔油+气浮+调节+气浮+缺氧好氧+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秦淮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阳极氧化工艺废水经处理达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不外排,同时总铬、总镍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废水排放执行秦淮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本次项目运营期制动钳铸造生产线废气、制动钳与活塞表面处理生产线废气、制动钳装配生产线废气、燃气锅炉废气。制动钳铸造生产线废气主要包括热风废气、有机废气、酸性废气和冷风废气等,热风废气主要为熔炼工序废气、芯盒及模具加工工序废气、浇铸工序废气等,有效收集经“低氮燃烧+中央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5);制芯工序废气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5);酸性废气主要为熔炼工序脱气废气,本项目脱气废气有效收集后与现有项目脱气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5);冷风废气(含芯盒及模具加工抛丸废气、制芯去毛刺废气、切割去毛刺废气、检验抛丸废气、检验去毛刺废气、抛光废气)单独收集,经设备配套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9)。制动钳表面处理生产线废气有效收集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6);活塞表面处理生产线废气有效收集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7)。制动钳装配生产线移印及烘干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8)。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DA001)。制动钳铸造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中央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DA002)。机加工过程产生的油雾经HEPA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项目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生产线、密闭、负压加强废气收集等措施,确保厂区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燃气锅炉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标准;铸造生产线金属熔炼、制芯、浇注、热处理、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工艺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和表3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表面处理生产线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装配生产线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酸*酯、*酸*酯、环己酮参照执行《报告书》推荐标准。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酚类、*醛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风机、冷却塔、熔化炉、制芯机、重力铸造线、切割机等机械设备等。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拟采取隔声减振、消声、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废木材、废铝屑、废边角料(浇口)、废钢丸、废芯盒(废钢材)、废电器、废坩埚、废弃覆膜砂、废耐火材料、废铁制过滤器、废铁、废玻璃纤维过滤器等,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过滤滤纸和废沾染物、废润滑油、铝灰(除尘灰)、铝渣、反冲洗沉淀污泥、废交换树脂与反渗透膜、废HEPA膜、废水处理站2污泥、蒸发残渣(含废液)、废包装桶、废油墨、阳极氧化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有机溶剂、实验室废液、废乳化液等,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2月19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 (略) 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铝制高性能制动钳高新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

经济开发区

布雷博(南京) (略)

南京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溧水经济开发区滨淮大道(新能源大道)364号,本次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厂区场地新建厂房,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依托现有生产车间一、新增南生产车间、北生产车间、危废库等。引进德国熔化率2.5t/h铝合金天然气反射炉2台、意大利DA1400BHP(4工位)型全自动重力铸造线4条、德国Laempe LSSB20-H型制芯单元4台、意大利SIR三工位自动切割单元4台、德国SW加工中心9套及意大利自动装配线8条等进口设备,配套购置污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高压清洗机等国产设备共计25台(套),扩建铝制高性能制动钳高新设备生产线。项目采用制芯、熔化、铸造、金属切割、机加工和装配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汽车用刹车卡钳600万套的生产能力(新增铸造总产能13690吨)。项目总投资为514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22万元。

1、废水:本次项目运营期制动钳阳极氧化线生产废水经新建废水处理站3(主要处理工艺为“化学处理+砂碳过滤+UF+RO+MVR+结晶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活塞阳极氧化线生产废水经新建废水处理站4(主要处理工艺为“化学沉淀+UF+RO+MVR+再浓缩结晶+紫外线杀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含乳化液废水、清洗机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员工浴池及餐具清洗污水、初期雨水等进入扩建废水处理站2(主要处理工艺为“破乳隔油+气浮+调节+气浮+缺氧好氧+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秦淮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阳极氧化工艺废水经处理达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不外排,同时总铬、总镍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废水排放执行秦淮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本次项目运营期制动钳铸造生产线废气、制动钳与活塞表面处理生产线废气、制动钳装配生产线废气、燃气锅炉废气。制动钳铸造生产线废气主要包括热风废气、有机废气、酸性废气和冷风废气等,热风废气主要为熔炼工序废气、芯盒及模具加工工序废气、浇铸工序废气等,有效收集经“低氮燃烧+中央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5);制芯工序废气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5);酸性废气主要为熔炼工序脱气废气,本项目脱气废气有效收集后与现有项目脱气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5);冷风废气(含芯盒及模具加工抛丸废气、制芯去毛刺废气、切割去毛刺废气、检验抛丸废气、检验去毛刺废气、抛光废气)单独收集,经设备配套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9)。制动钳表面处理生产线废气有效收集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6);活塞表面处理生产线废气有效收集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7)。制动钳装配生产线移印及烘干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8)。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DA001)。制动钳铸造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中央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DA002)。机加工过程产生的油雾经HEPA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项目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生产线、密闭、负压加强废气收集等措施,确保厂区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燃气锅炉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标准;铸造生产线金属熔炼、制芯、浇注、热处理、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工艺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和表3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表面处理生产线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装配生产线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酸*酯、*酸*酯、环己酮参照执行《报告书》推荐标准。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酚类、*醛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风机、冷却塔、熔化炉、制芯机、重力铸造线、切割机等机械设备等。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拟采取隔声减振、消声、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废木材、废铝屑、废边角料(浇口)、废钢丸、废芯盒(废钢材)、废电器、废坩埚、废弃覆膜砂、废耐火材料、废铁制过滤器、废铁、废玻璃纤维过滤器等,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过滤滤纸和废沾染物、废润滑油、铝灰(除尘灰)、铝渣、反冲洗沉淀污泥、废交换树脂与反渗透膜、废HEPA膜、废水处理站2污泥、蒸发残渣(含废液)、废包装桶、废油墨、阳极氧化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有机溶剂、实验室废液、废乳化液等,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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