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龙城街道青溪村六小对面预留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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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龙城街道青溪村六小对面预留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龙门县龙城街道青溪村六小对面预留地地块

占地面积:6626.05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龙门县龙城街道青溪村

土地使用权人:龙门县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惠州 (略)

检测单位:广东 (略) 、广东天鉴检测 (略)

钻探单位:广东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调查缘由:该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9月,调查组通过收集了地块的历史影像资料以及对以往地块土地使用者进行了访谈,对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调查和污染识别。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2014年以前为民房、水塘和荒地;2014~2017年为水塘和荒地,水塘大约于2017年自然干涸,未进行过填土;2017~至今为荒地,且大约于2017年有进行过土地平整,水塘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地块的地势东高西低,最大落差约7米,属于自然积水,未从事过养殖。调查地块东侧所处地块一直以来均为荒地;南侧所处地块2014年以前为水塘和荒地,2014年至今为荒地;西侧所处地块2019年以前为农田,2019年以后为龙门县龙城第六小学;北侧所处地块2015年以前为民房、水塘和荒地,2015年至今为龙门县同 (略) 和荒地。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其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

1、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民房、水塘和荒地,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因此,调查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区域,不存在潜在污染因子。

2、调查地块周边潜在关注的生产企业主要为龙门县同 (略) 等,潜在关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酮等。

三、初步采样调查

调查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土壤样品采样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地下水样品采样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调查单位为惠州 (略) ,检测单位为广东 (略) 和广东天鉴检测 (略) 。在调查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6个,采集土壤样品10组;地块外设置对照土壤采样点2个,共采集对照表层土壤样品2组。在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1组。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水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目基本因子: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项目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酮等。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水位、浑浊度、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可萃取型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酮等。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如下:

(1)调查地块内土壤pH范围为6.05~6.93,平均值为6.42,土壤总体呈弱酸性,重金属、42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推导值,因此土壤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调查地块周边地下水 pH 值为7.0,呈中性。调查地块周边地下水的浑浊度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但由于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无健康风险,可以不做关注,其他地下水监测因子均低于筛选值,即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标准限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风险筛选值。因此,调查地块周边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本地块采样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风险筛选值,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龙门县龙城街道青溪村六小对面预留地地块

占地面积:6626.05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龙门县龙城街道青溪村

土地使用权人:龙门县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惠州 (略)

检测单位:广东 (略) 、广东天鉴检测 (略)

钻探单位:广东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调查缘由:该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9月,调查组通过收集了地块的历史影像资料以及对以往地块土地使用者进行了访谈,对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调查和污染识别。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2014年以前为民房、水塘和荒地;2014~2017年为水塘和荒地,水塘大约于2017年自然干涸,未进行过填土;2017~至今为荒地,且大约于2017年有进行过土地平整,水塘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地块的地势东高西低,最大落差约7米,属于自然积水,未从事过养殖。调查地块东侧所处地块一直以来均为荒地;南侧所处地块2014年以前为水塘和荒地,2014年至今为荒地;西侧所处地块2019年以前为农田,2019年以后为龙门县龙城第六小学;北侧所处地块2015年以前为民房、水塘和荒地,2015年至今为龙门县同 (略) 和荒地。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其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

1、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民房、水塘和荒地,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因此,调查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区域,不存在潜在污染因子。

2、调查地块周边潜在关注的生产企业主要为龙门县同 (略) 等,潜在关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酮等。

三、初步采样调查

调查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土壤样品采样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地下水样品采样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调查单位为惠州 (略) ,检测单位为广东 (略) 和广东天鉴检测 (略) 。在调查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6个,采集土壤样品10组;地块外设置对照土壤采样点2个,共采集对照表层土壤样品2组。在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1组。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水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目基本因子: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项目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酮等。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水位、浑浊度、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可萃取型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酮等。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如下:

(1)调查地块内土壤pH范围为6.05~6.93,平均值为6.42,土壤总体呈弱酸性,重金属、42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推导值,因此土壤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调查地块周边地下水 pH 值为7.0,呈中性。调查地块周边地下水的浑浊度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但由于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无健康风险,可以不做关注,其他地下水监测因子均低于筛选值,即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标准限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风险筛选值。因此,调查地块周边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本地块采样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风险筛选值,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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