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彤嘉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新彤嘉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新彤嘉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沙田镇猴皇洲中路10号2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新彤嘉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沙田镇猴皇洲中路10号2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37′4.561″,北纬22°55′24.438″,占地面积2790m2,建筑面积3630m2,总投资214.5万元,项目属于制鞋业,主要从事中底的加工生产,年产144万双中底,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非*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固体废物:设置危险固体废物暂存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般固废储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废气:非*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固体废物:设置危险固体废物暂存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般固废储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4-02-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沙田镇东莞港服务大楼908室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新彤嘉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沙田镇猴皇洲中路10号2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新彤嘉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沙田镇猴皇洲中路10号2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37′4.561″,北纬22°55′24.438″,占地面积2790m2,建筑面积3630m2,总投资214.5万元,项目属于制鞋业,主要从事中底的加工生产,年产144万双中底,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非*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固体废物:设置危险固体废物暂存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般固废储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废气:非*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固体废物:设置危险固体废物暂存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般固废储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4-02-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沙田镇东莞港服务大楼908室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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