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 | 天津静泓 (略) |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仁爱东道东侧、独流减河南路南侧 | 天津农环 (略) | 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 (略) 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仁爱东道东侧、独流减河南路南侧。项目总投资13950.9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建筑改造、设备更换,污水处理规模由0.6万立方米/天调降至0.4万立方米/天;新建一套1.4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后,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到1.8万立方米/天。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防污攻坚指[2022]2号)《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显著影响。 3.运营期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和污泥浓缩池产生废气应经密闭引风100%收集,污泥浓缩脱水机房产生废气应经自然送风、机械排风局部负压收集,上述收集废气应经一体化生物除臭装置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4.营运期收集的污水应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边沟排入七排干,最终排入青年渠。 5.营运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6.营运期产生污泥应委托专门单位处理;栅渣、沉砂、生活垃圾等应妥善收集后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运营期环境管理,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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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 | 天津静泓 (略) |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仁爱东道东侧、独流减河南路南侧 | 天津农环 (略) | 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 (略) 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仁爱东道东侧、独流减河南路南侧。项目总投资13950.9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建筑改造、设备更换,污水处理规模由0.6万立方米/天调降至0.4万立方米/天;新建一套1.4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后,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到1.8万立方米/天。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防污攻坚指[2022]2号)《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显著影响。 3.运营期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和污泥浓缩池产生废气应经密闭引风100%收集,污泥浓缩脱水机房产生废气应经自然送风、机械排风局部负压收集,上述收集废气应经一体化生物除臭装置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4.营运期收集的污水应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边沟排入七排干,最终排入青年渠。 5.营运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6.营运期产生污泥应委托专门单位处理;栅渣、沉砂、生活垃圾等应妥善收集后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运营期环境管理,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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