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店镇工业集中区南区、北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穆店镇工业集中区南区、北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穆店镇工业集中区南区、北区开发建设规划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有关规定,向公众发布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信息。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穆店镇工业集中区南区、北区开发建设规划
南区规划范围:东北、西北至穆店镇城镇开发边界、西南至新街路、东南至采荷街,规划总面积25.60公顷。
南区规划主导产业:机械制造、新型建材、饲料添加剂。
北区规划范围:东至淮化大道、南至盱眙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南侧、西至枫杨大道、北至繁荣路,规划总面积24.29公顷。
北区规划主导产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二、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冯庆华
联系电话:051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蓝海工程 (略)
评价机构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城大道76号
评价机构联系人:姬工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025-*,*@*q.com(电子邮箱)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意见征询内容主要是公众对本次有轨电车建设规划环境合理性、环评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希望采取的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见附件)进行填写,以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提交书面意见。联系方式请见第二、三条,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六、其他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公众意见表.docx
穆店镇工业集中区南区、北区开发建设规划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有关规定,向公众发布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信息。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穆店镇工业集中区南区、北区开发建设规划
南区规划范围:东北、西北至穆店镇城镇开发边界、西南至新街路、东南至采荷街,规划总面积25.60公顷。
南区规划主导产业:机械制造、新型建材、饲料添加剂。
北区规划范围:东至淮化大道、南至盱眙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南侧、西至枫杨大道、北至繁荣路,规划总面积24.29公顷。
北区规划主导产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二、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冯庆华
联系电话:051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蓝海工程 (略)
评价机构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城大道76号
评价机构联系人:姬工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025-*,*@*q.com(电子邮箱)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意见征询内容主要是公众对本次有轨电车建设规划环境合理性、环评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希望采取的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见附件)进行填写,以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提交书面意见。联系方式请见第二、三条,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六、其他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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