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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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略)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通讯地址: (略) 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1

年产120万M3产能提升改造项目

(略) 璧山区大路街道福里村第四村民小组

重庆庆 (略)

重庆环科源 (略)

依托现有2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将现有2套180型搅拌主机替换为2套HZS240型搅拌主机,其他设施均不变,整个厂区商品混凝土生产规模由70万m3/年扩大为120万m3/年。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约6.7%。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卸料粉尘依托现有封闭厂房及厂房内喷淋降尘系统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各水泥罐粉尘、粉煤灰储罐粉尘、矿粉储罐粉尘、上料粉尘、搅拌粉尘等均分别采用1套仓顶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骨料运输采用全密闭皮带输送;废气处理措施属于《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3021水泥制品制造》中明确的可行技术;各废气通过对应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23)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与各环境保护目标距离较远,地理高差较大,废气排放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废气对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废水收集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同时项目不涉及新增生产废水。现有生活污水依托2套生化池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及生产,不外排;现有生产废水依托砂石分离污水回收系统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将搅拌楼现有2套180型搅拌主机替换为2套HZS240型搅拌主机,其他设施均不变,扩建后搅拌主机数量和位置均不变,由于180型搅拌主机与240型搅拌主机噪声源强基本相同,扩建后搅拌主机依托现有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不改变现有降噪措施,因此,扩建后设备噪声源强不变,不会加重噪声对环境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厂界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扩建后设备噪声对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原料、收集粉尘;不合格原料返回原料厂家,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

(5)土壤、地下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各粉尘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因此,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的风险物质为柴油和机油,本项目不新增柴油和机油使用量和储存量。根据调查,机油定期更换不在厂区储存,柴油储存依托厂区柴油罐区的2个柴油罐。根据调查,现有柴油罐区已设置围堰,并采取了相应防渗措施;柴油罐区已设置视频监控,已设置禁止吸烟、易燃物标志、远离火源等告示牌,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物资;外加剂储罐周围已设置围堰,并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由于现有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本完成,本评价要求企业补充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员工的环境风险培训及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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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略)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通讯地址: (略) 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1

年产120万M3产能提升改造项目

(略) 璧山区大路街道福里村第四村民小组

重庆庆 (略)

重庆环科源 (略)

依托现有2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将现有2套180型搅拌主机替换为2套HZS240型搅拌主机,其他设施均不变,整个厂区商品混凝土生产规模由70万m3/年扩大为120万m3/年。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约6.7%。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卸料粉尘依托现有封闭厂房及厂房内喷淋降尘系统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各水泥罐粉尘、粉煤灰储罐粉尘、矿粉储罐粉尘、上料粉尘、搅拌粉尘等均分别采用1套仓顶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骨料运输采用全密闭皮带输送;废气处理措施属于《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3021水泥制品制造》中明确的可行技术;各废气通过对应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23)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与各环境保护目标距离较远,地理高差较大,废气排放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废气对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废水收集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同时项目不涉及新增生产废水。现有生活污水依托2套生化池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及生产,不外排;现有生产废水依托砂石分离污水回收系统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将搅拌楼现有2套180型搅拌主机替换为2套HZS240型搅拌主机,其他设施均不变,扩建后搅拌主机数量和位置均不变,由于180型搅拌主机与240型搅拌主机噪声源强基本相同,扩建后搅拌主机依托现有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不改变现有降噪措施,因此,扩建后设备噪声源强不变,不会加重噪声对环境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厂界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扩建后设备噪声对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原料、收集粉尘;不合格原料返回原料厂家,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

(5)土壤、地下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各粉尘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因此,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的风险物质为柴油和机油,本项目不新增柴油和机油使用量和储存量。根据调查,机油定期更换不在厂区储存,柴油储存依托厂区柴油罐区的2个柴油罐。根据调查,现有柴油罐区已设置围堰,并采取了相应防渗措施;柴油罐区已设置视频监控,已设置禁止吸烟、易燃物标志、远离火源等告示牌,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物资;外加剂储罐周围已设置围堰,并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由于现有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本完成,本评价要求企业补充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员工的环境风险培训及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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