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新建南沟赤泥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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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希望晋中铝业有限公司新建南沟赤泥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环审批函〔2024〕148号

东方 (略) :

你公司《关于<东方 (略) 新建南沟赤泥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东希晋铝文〔2023〕244号)、省生态环境规划 (略) 《关于东方 (略) 新建南沟赤泥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东方 (略) 南沟赤泥堆 (略) 灵石县东方 (略) 郝家掌沟赤泥堆场南侧5米。项目占 (略) 灵 (略) (略) ,灵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省应急管理厅以晋应急非煤项目安设审字〔2023〕03号文同意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灵石县自然资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该项目占地面积为743.98亩,其中灵石县境内占地面积约475.69亩, (略) 境内占地面积约268.29亩。赤泥堆积高度93米,库容180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1656万立方米),服务年限6.9年。该项目依托郝家掌沟赤泥堆场赤泥输送管线、压滤系统、回水管线(压滤车间至厂区),新建拦砂坝、排洪设施、排水沟、截渗墙等主体工程及相关储运、辅助、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288.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5万元。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38号)及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应按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手续。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越界超挖,破坏生态植被。运营期严格实行分区作业,赤泥自上游向下游逐级台阶式堆放,每一区域堆至设计堆积标高后,平台和边坡及时覆土并按要求设置横向、纵向排水沟,减缓坡面水力侵蚀造成的生态破坏。堆场服务期满后须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平台及边坡生态恢复以植乔灌为主,植草为辅,后期可根据生态恢复情况移栽乡土灌木以提高群落多样性。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干式尾排要求,赤泥堆放应及时进行摊平压实,对不活动作业平台及坡面应采用土工膜或防尘网布等材料覆盖;定期采取表面洒水保持赤泥润湿,干旱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减少扬尘产生;对达到设计堆积标高的平台和边坡应及时进行覆土。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库区雨水与赤泥附液通过排水竖井、隧洞收集至拦砂坝下游回水池,泵至压滤车间后,通过压滤车间回水管线引至氢氧化铝厂区回用于赤泥洗涤,确保废水零排放。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堆场底部、边坡及回水池均采用复合衬里防渗结构,防渗层渗透系数应≤1.0×10-12cm/s,防渗结构为“750mm粘土衬层+600g/m2长丝无纺土工布+HDPE防渗膜+600g/m2长丝无纺土工布”,堆场底部、边坡应采用不小于2.0mmHDPE防渗膜。回水池应采用不小于1.5mmHDPE防渗膜;封场后赤泥堆场顶部应进行二次防渗,防渗做法应与堆场底部防渗一致。持续加强环境监测,在赤泥堆场周边设置五口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及三处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跟踪监测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置。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做好土石方平衡,场地清理过程产生的弃土应用于场地平整,表土须集中收集用于闭库生态恢复;施工过程产生的废防渗材料、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应全部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库区内作业机械、车辆应采取限速、限载、加强维护检修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七) (略) 应急管理部门批复的南沟赤泥堆场(干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开展拦砂坝、场内排洪设施、回水系统、截渗墙、安全监测设施和防渗系统等工程建设及赤泥堆场运营管理工作,加强赤泥输送管道、回水管道、回水池、拦砂坝等设施日常检修维护,回水池采用双回路供电并配置备用水泵,保证非正常工况下废水全部送往压滤车间,无废水外排。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确保任何事故状况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及时启动,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三、针对项目压覆山西汾西矿业集团 (略) 煤炭资源的情况, (略) 应急管理部门批复的南沟赤泥堆场(干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落实灵石县人民政府、东方 (略)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 (略) 签订的三方协议,在充分论证并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应工作。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堆存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保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需要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将环评批复文件抄送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4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

晋环审批函〔2024〕148号

东方 (略) :

你公司《关于<东方 (略) 新建南沟赤泥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东希晋铝文〔2023〕244号)、省生态环境规划 (略) 《关于东方 (略) 新建南沟赤泥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东方 (略) 南沟赤泥堆 (略) 灵石县东方 (略) 郝家掌沟赤泥堆场南侧5米。项目占 (略) 灵 (略) (略) ,灵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省应急管理厅以晋应急非煤项目安设审字〔2023〕03号文同意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灵石县自然资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该项目占地面积为743.98亩,其中灵石县境内占地面积约475.69亩, (略) 境内占地面积约268.29亩。赤泥堆积高度93米,库容180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1656万立方米),服务年限6.9年。该项目依托郝家掌沟赤泥堆场赤泥输送管线、压滤系统、回水管线(压滤车间至厂区),新建拦砂坝、排洪设施、排水沟、截渗墙等主体工程及相关储运、辅助、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288.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5万元。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38号)及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应按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手续。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越界超挖,破坏生态植被。运营期严格实行分区作业,赤泥自上游向下游逐级台阶式堆放,每一区域堆至设计堆积标高后,平台和边坡及时覆土并按要求设置横向、纵向排水沟,减缓坡面水力侵蚀造成的生态破坏。堆场服务期满后须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平台及边坡生态恢复以植乔灌为主,植草为辅,后期可根据生态恢复情况移栽乡土灌木以提高群落多样性。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干式尾排要求,赤泥堆放应及时进行摊平压实,对不活动作业平台及坡面应采用土工膜或防尘网布等材料覆盖;定期采取表面洒水保持赤泥润湿,干旱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减少扬尘产生;对达到设计堆积标高的平台和边坡应及时进行覆土。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库区雨水与赤泥附液通过排水竖井、隧洞收集至拦砂坝下游回水池,泵至压滤车间后,通过压滤车间回水管线引至氢氧化铝厂区回用于赤泥洗涤,确保废水零排放。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堆场底部、边坡及回水池均采用复合衬里防渗结构,防渗层渗透系数应≤1.0×10-12cm/s,防渗结构为“750mm粘土衬层+600g/m2长丝无纺土工布+HDPE防渗膜+600g/m2长丝无纺土工布”,堆场底部、边坡应采用不小于2.0mmHDPE防渗膜。回水池应采用不小于1.5mmHDPE防渗膜;封场后赤泥堆场顶部应进行二次防渗,防渗做法应与堆场底部防渗一致。持续加强环境监测,在赤泥堆场周边设置五口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及三处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跟踪监测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置。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做好土石方平衡,场地清理过程产生的弃土应用于场地平整,表土须集中收集用于闭库生态恢复;施工过程产生的废防渗材料、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应全部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库区内作业机械、车辆应采取限速、限载、加强维护检修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七) (略) 应急管理部门批复的南沟赤泥堆场(干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开展拦砂坝、场内排洪设施、回水系统、截渗墙、安全监测设施和防渗系统等工程建设及赤泥堆场运营管理工作,加强赤泥输送管道、回水管道、回水池、拦砂坝等设施日常检修维护,回水池采用双回路供电并配置备用水泵,保证非正常工况下废水全部送往压滤车间,无废水外排。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确保任何事故状况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及时启动,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三、针对项目压覆山西汾西矿业集团 (略) 煤炭资源的情况, (略) 应急管理部门批复的南沟赤泥堆场(干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落实灵石县人民政府、东方 (略)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 (略) 签订的三方协议,在充分论证并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应工作。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堆存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保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需要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将环评批复文件抄送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4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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