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钦州市灵山县那学150MW风电、30MW储能一体化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钦州市灵山县那学150MW风电、30MW储能一体化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灵山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 (略) 灵山县那学150MW风电、30MW储能一体化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进行审批的请示》(灵景新工〔2024〕0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委托广西钦州 (略) (略) 灵山县那学150MW风电、30MW储能一体化项目(项目代码:2110-*-04-01-*)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了审查意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及弃渣场选址。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略) 水利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其他仍按钦审批投资〔2022〕41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灵山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 (略) 灵山县那学150MW风电、30MW储能一体化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进行审批的请示》(灵景新工〔2024〕0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委托广西钦州 (略) (略) 灵山县那学150MW风电、30MW储能一体化项目(项目代码:2110-*-04-01-*)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了审查意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及弃渣场选址。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略) 水利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其他仍按钦审批投资〔2022〕41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