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学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学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学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沙田镇阇西永平路22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学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信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沙田镇阇西永平路22号1号楼,中心经纬度为北纬22°54′ 43.017",东经113°36′0.427",项目总投资100万,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8000m2,项目主要从事PP流延膜、PP板材的加工生产,年产PP流延膜100吨、PP板材15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将挤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挤出成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和恶臭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需制专业的雨污分流施工图,施工图图纸保证管网布局合理、雨污收集明确、雨污流向清晰。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2-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沙田镇东莞港服务大楼908室 |
初步审查意见 |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学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沙田镇阇西永平路22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学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信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沙田镇阇西永平路22号1号楼,中心经纬度为北纬22°54′ 43.017",东经113°36′0.427",项目总投资100万,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8000m2,项目主要从事PP流延膜、PP板材的加工生产,年产PP流延膜100吨、PP板材15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将挤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挤出成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和恶臭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需制专业的雨污分流施工图,施工图图纸保证管网布局合理、雨污收集明确、雨污流向清晰。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2-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沙田镇东莞港服务大楼908室 |
初步审查意见 |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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