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发改审批〔2024〕4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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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发改审批〔2024〕4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批复

灵璧县 (略) :

报来《关于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变更建设主体的请示》(灵建投〔2024〕1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17年3月28日,我委批复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文号为宿发改审批〔2017〕35号。该项目代码为2017-*-48-01-*,项目单位为灵璧县 (略) 。2023年11月10日,该项目的项目单位由“灵璧县 (略) ”变更为“灵璧县 (略) ”,批复文号为宿发改审批〔2023〕94号。2023年12月12日,我委批复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号为宿发改审批〔2023〕106号。

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变更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主体的说明》,同意将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灵璧县 (略) ”变更为“ (略) ”,其余事项仍按宿发改审批〔2017〕35号以及宿发改审批〔2023〕106号文件执行。

2024年1月11日

灵璧县 (略) :

报来《关于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变更建设主体的请示》(灵建投〔2024〕1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17年3月28日,我委批复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文号为宿发改审批〔2017〕35号。该项目代码为2017-*-48-01-*,项目单位为灵璧县 (略) 。2023年11月10日,该项目的项目单位由“灵璧县 (略) ”变更为“灵璧县 (略) ”,批复文号为宿发改审批〔2023〕94号。2023年12月12日,我委批复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号为宿发改审批〔2023〕106号。

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变更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主体的说明》,同意将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灵璧县 (略) ”变更为“ (略) ”,其余事项仍按宿发改审批〔2017〕35号以及宿发改审批〔2023〕106号文件执行。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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