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发改审批〔2024〕6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城东片区路网稻香路等6条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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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发改审批〔2024〕6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城东片区路网稻香路等6条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城东 (略) :

报来《关 (略) 城东片区路网稻香路等6条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宿城东投〔2023〕39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的建设有利 (略) 城东片区路网建设,加强城东片区与主城区及对外的联系,改善投资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 (略) 工 (略) 《 (略) 城东片区路网稻香路等6条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宿咨〔2023〕32号),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为2303-*-04-01-*。

三、本项目建设地 (略) 城东新区,主要建设稻香路(宿州大道-崔园路段)、路线长约2.529公里;苗安路(宿州大道-时村路段),路线长2.157公里;竹林路(凤鸣路-银河一路段),路线长0.536公里;凤至路西段(沱水路-港口路)、中段(韩池子路-东二环)、东段(博学路-东三环路),路线长约4.935公里;时村路(港口路-东二环路),路线长4.044公里;崔园路(港口路-东二环路),路线长2.626公里。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

五、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77885.96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六、下一阶段,要加强与电力、电信、燃气等相关单位衔接,市政管线同步建设,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投资浪费。严格落实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建议,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顺利实施。

七、在项目开工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未经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开工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原材料采购等环节采取委托招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

八、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施工保护措施,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九、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要求,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十、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和投资估算,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组织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十一、如在初步设计阶段或项目报建过程中,初步设计方案或文物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报建手续对本批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求调整较大,或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本批准文件投资估算10%的,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准文件。

十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4年1月12日

(略) 城东 (略) :

报来《关 (略) 城东片区路网稻香路等6条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宿城东投〔2023〕39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的建设有利 (略) 城东片区路网建设,加强城东片区与主城区及对外的联系,改善投资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 (略) 工 (略) 《 (略) 城东片区路网稻香路等6条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宿咨〔2023〕32号),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为2303-*-04-01-*。

三、本项目建设地 (略) 城东新区,主要建设稻香路(宿州大道-崔园路段)、路线长约2.529公里;苗安路(宿州大道-时村路段),路线长2.157公里;竹林路(凤鸣路-银河一路段),路线长0.536公里;凤至路西段(沱水路-港口路)、中段(韩池子路-东二环)、东段(博学路-东三环路),路线长约4.935公里;时村路(港口路-东二环路),路线长4.044公里;崔园路(港口路-东二环路),路线长2.626公里。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

五、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77885.96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六、下一阶段,要加强与电力、电信、燃气等相关单位衔接,市政管线同步建设,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投资浪费。严格落实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建议,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顺利实施。

七、在项目开工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未经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开工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原材料采购等环节采取委托招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

八、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施工保护措施,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九、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要求,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十、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和投资估算,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组织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十一、如在初步设计阶段或项目报建过程中,初步设计方案或文物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报建手续对本批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求调整较大,或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本批准文件投资估算10%的,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准文件。

十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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